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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6761100312/2020-00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巫溪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3.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的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户外灯饰的设置管理工作。

6.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排水、规划方面涉及城市违法建筑执法以及环保、市场监管、交通、水利、规划等方面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8.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10.负责依法审查和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指标核准,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夜景灯饰审核认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2.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

14.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责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17.将巫溪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城市管理局,除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机构设置。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宣传 、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综合协调、机关后勤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及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

2.市容科。编制市容市貌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灯饰规划及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承担停车楼(场)、洗车场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行业管理、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3.环卫科。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规划,承担城市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农村环卫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园林绿化科。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根据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指标核准,组织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贯彻落实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公园分级分类和评定等级的相关工作,参与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5.安全督查科(行政审批科)。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负责城市占道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场地占用审批及户外广告依法备案登记等事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负责审查和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行政效能考核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本单位突发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法制等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公园绿化管理所及县市政设施管理所4个。

   (四)机构改革情况。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8345.57万元,支出总计8106.02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76万元、下降2.31%;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2.95万元、下降6.82%。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比上年减少196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373.64万元和农林水支出减少285.64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345.57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76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比上年减少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09.57万元,占99.57%;其他收入36万元,占0.43%。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810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2.95万元、下降6.8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373.64万元和农林水支出减少285.6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809.35万元,占22.32%;项目支出6296.67万元,占77.6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9.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结余177.64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资金结余35.1万元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结余26.8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09.5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12.09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比上年有所减少196万元。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070.0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507.28万元,下降5.91%。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373.64万元和农林水支出减少285.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4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0.09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另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1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8.46万元,下降16.69%。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另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1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373.64万元。另外,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包括年初结余155.6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结余,本年度农村环境保护资金177.64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资金35.1万元,因工程等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审计,资金尚未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3万元,占2.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7万元,增长8.0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2)节能环保支出598.36万元,占8.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8.36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市级安排的专项资金。

   (3)城乡社区支出6056.53万元,占87.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98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是重庆市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3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工资和超额绩效奖调高了标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816.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2万元,增长396.91%,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印发宣传品,致使办公费、印刷费大幅增加;二是县上规范了差旅费、公务通讯费管理办法,职工享受到公务通讯补贴和差旅费定额补助,导致差旅费、邮电费甩所增加;三是市政公用电费、网络、咨询费等项目支出决算时列入到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无结转结余,年末结转结余26.82万元。本年收入1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8万元,增长349.23%,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安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万元。本年支出114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1.18万元,增长338.92%,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支出增加1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万元,下降11.2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9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万元,下降18.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下降0.03万元,下降0.46%,基本与上年持平。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6.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城市管理系统及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城市管理工作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2.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6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使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1283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34元,车均维护费3.2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55.46万元、印刷费54.13万元、电费182万元、 邮电费.156.32万元、差旅费93.23万元、维修(护)费35.63万元、劳务费31.17万元等。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2万元,增长396.91%,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印发宣传品,致使办公费、印刷费大幅增加;二是县上规范了差旅费、公务通讯费管理办法,职工享受到公务通讯补贴和差旅费定额补助,导致差旅费、邮电费甩所增加;三是市政公用电费、网络、咨询费等项目支出决算时列入到公用经费。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5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是召开了全县生活垃圾收运治理动员会3次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1.42增加2.97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多次召开全县生活垃圾收运治理培训会、垃圾分类收集培训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3.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0.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6.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6.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8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6.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88%。主要用于采购执法装备、环境卫生管理物资、市政设施管理物资和绿化提质改造所需的苗木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县上统一要求,我局实施的城市环境卫生政府购买服务、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和农村生活垃圾“以奖代补”三个项目纳入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并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其中城市环境卫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作为重点专项绩效评价。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36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1,涉及资金4010.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三个项目开展顺利,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资金到位率、使用率达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城市环境卫生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10.65万元,执行数为4010.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详见附件1:城市环境卫生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2:巫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环境卫生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标绩效自评报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用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污染防治支出:一是用于排水、污水处理、水源地保护等支出,二是有害垃圾收集与处理支出。

(十四) 农村环境保护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五)城管执法支出: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具有特定用途且一般不可移动的有形资产。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

(十八)特种作业车辆:一是用于清扫城市道路的车辆;二是用于清运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种作业车辆,包括自卸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等;三是用于城市扬尘控制的特种作业车辆。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8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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