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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2、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3、承担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管理全县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户外灯饰的管理工作。

5、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任,管理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承担城镇市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的监察执法。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

8、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等级申报、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红池坝除外)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批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

9、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10、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政工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承办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承担组织、劳资人事、统计、财务、内部审计、宣传、信息、保密、计生、目标考核及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使用计划,承办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2、市容环卫科。编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承担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规划及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承担停车楼(场)、洗车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含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职能职责;指导乡镇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工作。

3、园林绿化科。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方案的审查,负责风景名胜区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批;组织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公园管理所、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所的业务指导。

4、督查科(群众工作科)。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行政效能考核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及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及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置;负责草拟有关市政园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安全的宣教及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县市政管理(风景园林绿化)监察大队业务指导。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543.33万元,支出总计8698.9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368.88万元、增长38.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因城市扩容、环卫工人及协勤人员增加等原因,年初预算增加1096万元;

县上安排2017年市政设施维护资金500万元于2018年到位;

县上将我局收取的非税收入656.2万元全部安排我局用于市政设施维护建设;

增加2017年2018年职工目标绩效奖和健康休养费等11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54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21.66万元,占98.58%;其他收入121.67万元,占1.42%。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69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81万元,占12.91%;项目支出7576.16万元,占87.0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减少155.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资金全部使用到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2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7.21万元,增长36.4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因城市扩容、环卫工人及协勤人员增加等原因,年初预算增加1096万元;

2.县上安排2017年市政设施维护资金500万元于2018年到位;

3.县上将我局收取的非税收入656.2万元全部安排我局用于市政设施维护建设。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30.36万元,增长45.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因城市扩容、环卫工人及协勤人员增加等原因,年初预算增加1096万元;

2.县上安排2017年市政设施维护资金500万元于2018年到位;

3.县上将我局收取的非税收入656.2万元全部安排我局用于市政设施维护建设。

4.年中追加安排2017年2018年职工目标绩效奖和健康休养费等11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98.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0.16万元,增长39.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节能环保和农林水支出增加613.28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和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支出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868.44万元,主要是环境卫生支出和农村垃圾收运支出增加;

医疗卫生支出略有减少,主要是在职人员变动所致。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2.04万元,增长46.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513.84万元,主要是环境卫生支出和农村垃圾收运支出增加;

2.节能环保和农林水支出增加1232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和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基本支出1122.81万元,占12.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16万元,增长35.17%;二是项目支出7576.16万元,占87.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9.86万元,增长48.0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支出7099.69万元,占81.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3.84万元,增长27.10%;二是节能环保支出972万元,占11.17%,年初预算未安排,本年度净增972万元;三是农林水支出415.64万元,占4.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万元,增长167.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2.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8.54万元,较上年增加55.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人员差旅费定额补助等项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及绩效考评奖等。公用经费164.27万元,较上年增加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略有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大修理支出,本年度因有2辆公务用车老化未使用,故减少支出8.88万元;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县内因公出行、指导农村垃圾治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有2辆公务用车老化未使用。

公务接待费6.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指导业务工作和其他区县同行到我单位学习交流管理经验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的人次略有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3辆、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70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27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0.64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有所增加。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4.7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分项目指标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按照年初设定的指标值与全年完成值对比,我局2018年实施的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项目基本达到年初设定总体目标。各分项目指标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群众和社会满意度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执行数为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1)数量指标:26个乡镇所辖88个试点村的道路、广场及街道清扫保洁面积达4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贫困人口就业岗位数250个以上, 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30个。数量指标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26个乡镇所辖88个试点村的道路、广场及街道清扫保洁合格率达90%以上, 新增贫困人口就业脱贫率达90%以上。

3)时效指标:26个乡镇所辖88个试点村的道路、广场及街道清扫保洁完成率达100%,资金投入到位率达100%。

4)成本指标:2018年清扫清运成本比2017年略高,其原因是下堡、红池坝镇等地断道施工增加的运输成本。

5)效益指标: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500人以上,社会及公众满意度达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众多乡镇、县级部门,需要统筹安排才能完成;二是部分绩效目标没有科学的测算指标体系支撑,无法定量分析。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主要是各型号的压缩式垃圾收运车、巡回式垃圾收运车、高空抑尘车、汽车起重机、吸污车等。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811301。


城管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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