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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巫溪县市政园林局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巫溪县市政园林局

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2、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3、承担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管理全县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户外灯饰的管理工作。

5、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任,管理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承担城镇市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的监察执法。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

8、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等级申报、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红池坝除外)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批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

9、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10、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政工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承办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承担组织、劳资人事、统计、财务、内部审计、宣传、信息、保密、计生、目标考核及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使用计划,承办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2、市容环卫科。编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承担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规划及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承担停车楼(场)、洗车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含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职能职责;指导乡镇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工作。

3、园林绿化科。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方案的审查,负责风景名胜区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批;组织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公园管理所、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所的业务指导。

4、督查科(群众工作科)。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行政效能考核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及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及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置;负责草拟有关市政园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安全的宣教及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县市政管理(风景园林绿化)监察大队业务指导。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699.55万元,支出总计

8885.5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71.31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发改委安排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600万元。支出增加1268.71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启动了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工程项目,本年度已完成投资684.09万元;二是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投资523.54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699.5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88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6.49万元,占24%;项目支出6769.06万元,占76%。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0万元,较上年减少186万元,主要原因是添置更新了部分环卫设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69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1.31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发改委安排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600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3.59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一是重庆市发改委安排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600万元,二是县财政追加安排市政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8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8.71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启动了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工程项目,本年度已完成投资684.09万元;二是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投资523.54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9.59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一是重庆市发改委安排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600万元,二是县财政追加安排市政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0万元,三是部分市政设施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186万元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1730万元,占19.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市政照明设施改造增加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6516.27万元,占73.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5.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环卫工人和调整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6.50万元,较上年增加1070.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调整了人员工资基数和增加了环卫工人,二是将环卫工人、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绿化管护工人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计入到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5.44万元,较上年减少22.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本部门上年结转结余386万元,本年度结转结余200万元,动用上年结转结余18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运行维护费减少8.98万元。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2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9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8.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指导业务工作和其他区县同行到我单位学习交流管理经验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区县同行交流城市管理经验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900余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56元,车均维护费2.7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网络维护、公务车运行维护、差旅、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22.09万元,降低15.1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86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采购环卫垃圾收运作业车厢体、果皮箱、垃圾桶及绿化苗木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环卫设备指垃圾清运车、垃圾压缩设备、果皮箱等;

(十三)绿化苗木包括春、秋季绿化提质补植补栽和新建道路绿化所需的苗木。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811301。

/县市政园林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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