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 我要留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86761100312/2021-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3.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的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户外灯饰的设置管理工作。

  

6.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排水、规划方面涉及城市违法建筑执法以及环保、市场监管、交通、水利、规划等方面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8.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10.负责依法审查和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指标核准,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夜景灯饰审核认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2.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

  

14.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责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17.将巫溪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城市管理局,除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机构设置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综合协调、机关后勤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及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

  

2.市容科。编制市容市貌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灯饰规划及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承担停车楼(场)、洗车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行业管理、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3.环卫科。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规划,承担城市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农村环卫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园林绿化科。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根据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指标核准,组织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贯彻落实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公园分级分类和评定等级的相关工作,参与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5.安全督查科(行政审批科)。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负责城市占道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场地占用审批及户外广告依法备案登记等事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负责审查和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行政效能考核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本单位突发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法制等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公园绿化管理所及县市政设施管理所4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8,365.03万元,支出总计8,365.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6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排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县环境保护局安排农村环保资金及县城市建设公司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等非同级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358万元,财政一般预算安排比上年减少578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8,125.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0.10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县上安排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市上安排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142万元、县上安排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一般债券资金比上年增加55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31.30万元,占95.1%;其他收入394.17万元,占4.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39.56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7,938.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63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县上安排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一般债券资金和县环境保护局安排农村环保资金实施的建设项目尚未完工形成年末结余。其中:基本支出1,395.22万元,占17.6%;项目支出6,543.17万元,占82.4%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26.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08万元,增长78.1%,主要原因是县上安排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一般债券资金和县环境保护局安排农村环保资金实施的建设项目尚未完工形成年末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70.8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8.71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县上安排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市上安排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142万元、县上安排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一般债券资金比上年增加550万元及用于环境卫生的项目支出增加2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0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9.73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县上安排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一般债券资金5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0.32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县上安排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一般债券资金550万元、县上安排用于环境卫生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46万元、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预算150万元和安排非税收入返还用于环境卫生支出资金1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2.7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3.78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县上安排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一般债券资金5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1.64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县上安排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一般债券资金550万元、县上安排用于环境卫生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46万元、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预算150万元和安排非税收入返还用于环境卫生支出资金1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68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用一般债券资金550万元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尚未完工形成的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1.36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

  

2)卫生健康支出51.02万元,占0.7%,和年初预算数相比未变化。

  

3)节能环保支出563.58万元,占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和2020年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6,437.57万元,占8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42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城市扩容增加的环境卫生支出。

  

5)农林水支出235.63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上安排用于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支出和市上安排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补助资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64.45万元,占0.9%,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未发生变化。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排危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7.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2.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6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把正式职工的目标绩效奖纳入了年初预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正式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平时考核等。公用经费17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1.40万元,下降78.6%,主要原因是把基本支出中用于市政设施、城管执法、环境卫生方面的水电费、宣传邮电费、维修费、咨询费、劳务费、手续费等支出纳入到项目支出,涉及金额591.85万元;2020年职工未进行体检,福利费减少15万元;局工会未组织大型活动,减少支出30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6.82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本年收入13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8.00万元,下降88.9%,主要原因是县上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和市上安排的污泥处置基金减少38。本年支出15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4.36万元,下降86.3%,主要是本年度未安排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2万元,主要用于油料、修理、保险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修理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修理费减少。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5.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县外城管部门和上级城管部门检查、调研方面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6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9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49批次85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8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3.23万元、印刷费29.05万元、邮电费19.86万元、差旅费15.79万元、培训费12.47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1.40万元,下降78.6%,主要原因是把基本支出中用于市政设施、城管执法、环境卫生方面的水电费、宣传邮电费、维修费、咨询费、劳务费、手续费等支出纳入到项目支出,涉及金额591.85万元;2020年职工未进行体检,福利费减少15万元;全系统工会未组织大型活动,减少支出30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有关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数和次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执法装备、环境卫生管理物资、市政设施管理物资和绿化提质改造所需的苗木及春节灯饰材料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13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项目全部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为优。通过各项目的实施,对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及保证河道干净亮丽等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1)城管执法支出140万元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城管执法支出

自评总分

94.36

主管部门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刘良华

实施单位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

135*******4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10分)

总量

140

总量

140

10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40

其中:财政资金

14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推进城市管理七大工程(治乱拆违、街净巷洁、路平桥安、整墙修面、灯明景靓、江清水畅、城美山青)建设,打造城市亮点、消除管理难点,完成市上考核目标,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推进了城市管理七大工程(治乱拆违、街净巷洁、路平桥安、整墙修面、灯明景靓、江清水畅、城美山青)建设,打造城市亮点、消除管理难点,完成了市上考核目标,提升了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指标得分(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5)分

治乱拆违清除次数

30

25

83%

12.50


质量指标(15)分

街净巷洁保持率(%

95

90

95%

7.58


安全事故降低率(%

10

8

80%

5.60


时效指标(10)分

最短排除安全隐患的时间(小时)

5

8

160%

16.00


成本指标(10)分

执法成本比上年降低(%

10

5

50%

5.00


效益指标(30)分

生态效益指标(15)分

市容秩序好的天数

300

280

93%

14.00


可持续影响指标(15)分

市民支持率(%

95

90

95%

14.21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市民满意度(%

95

90

95%

9.47


说明



  

2)巫溪县城郊结合部(田家沟至高老庄至新环路段、渔渡溪段)二三级污水管建设工程550万元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巫溪县城郊结合部(田家沟至高老庄至新环路段、渔渡溪段)二三级污水管建设工程

自评总分

91.5

主管部门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陈文来

实施单位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

157******7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10分)

总量

550

总量

376

68.4

7

其中:财政资金

550

其中:财政资金

376

68.4

7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按期完成并交付使用

如期完成并交付使用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指标得分(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20)分

工程受益人数

15349

15349

100%

20


质量指标(20)分

城区污水管网系统完善率(%

80

80

100%

20


时效指标(30)分

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15


资金支付率(%

100

68

68%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10)分

城区污水收集率(%

80

80

100%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居民满意度(%

95

90

95%

10


说明



  

  1.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反映用于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支出、用于县城郊结合部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及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反映用于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96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