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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4-06-20 | [ 发布日期 ] | 2014-06-20 |
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遵从县财政局的预算工作安排和要求,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及时上报了本年度的预算至县财政局。经县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审核,最终确定我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额度为2843.41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于2008年5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2009年底政府机构改革中,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自成立以来,有行政机关单位1个,下设7科2室共9个职能科(室),局属事业单位5个。
(一)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政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3.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4.承担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管理全县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5.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负责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的管理工作。
6.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风景管理的监察执法,管理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8.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拟订园林绿化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
9.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管理、维护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负责全县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组织拟订风景名胜区规划,提出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定点建议;负责县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指导监督工作。
10.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资金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科、计划财务科、政工人事科、群众工作科、法制科、安督科、重点办9个科(室)。
1.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宣传、信息、统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目标考核、劳动保障、财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编制下达市政维护管理和园林绿化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承办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2.市容环卫科。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灯饰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市政环卫设施维护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检查评比工作,征收管理垃圾处置费;承担城市水域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规划审批工作;承担停车楼(场)、洗车场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建制镇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工作和城市燃气工作。
3.园林绿化科。主要工作职责是: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审查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统计工作。
4.计划财务科。主要工作职责是:编制市政建设维护、园林绿化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承办机关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维护预(决)算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内部审计和系统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政工人事科。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本局机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职工调配、劳动合同、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职工考评、职称(职级)评聘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承办工作;承担党建、党务日常工作;负责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群众工作科。主要工作职责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诉求问题,研究部署干部下访群众工作和社会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督促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和公开接待群众;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及宣传工作,热心为群众解疑释惑,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和疏导工作,及时上报群众问题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困难群众开展帮扶救助工作;负责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交办问题的办理;认真受理群众涉及本单位的诉求。群众工作科解决不了群众诉求,及时向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转交和督促有关科室、单位处理;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7.法制科。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从业人员的法规培训;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法律事务;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及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安督科。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报送和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工作;负责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市政管理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9.重点办。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编制市政环卫和园林绿化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在建项目实施计划;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协调重点项目的前期、建设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下属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巫溪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巫溪县风景园林管理监察大队),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县城市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方面的维护一管理监察,对占用、挖掘、破坏城市街道,破坏损毁照明、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等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监察,对城乡环境卫生、美化亮化、户外广告、摆摊设点、车辆停靠、垃圾堆放等实行综合管理,对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巫溪县风景园林管理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县市关于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有关规定;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损坏、占用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法查处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的涉嫌违法案件;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处罚;指导乡镇风景园林检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巫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县城环境卫生工作;统筹调度、安排环卫人力、物力、财力,依法征收垃圾处置费;负责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处置等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风景园林绿化管理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标准,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依法查处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违犯规划的行为。宣传、贯彻执行园林绿化法规;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实施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绿地的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负责园林苗木检疫、检验等;处理违反《重庆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各类违章事件。
4.巫溪县市政设施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城市共用设施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城市道路、观望、桥涵、广场、照明设施、公共卫生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城区新建改造项目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的减低和验收;负责户外公共灯饰的维护和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巫溪县公园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负责城区综合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广场及其他专类公园的日常管理;制定对城区公园、广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内植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内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城区公园内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园内的违法行为;负责城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我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2843.41万元,大体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人员基本支出,第二部分是日常项目支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员基本支出
人员基本支出部分主要预算内容包含人员工资、工作津贴、生活津贴、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本年预算支出金额为379.61万元。
(二)日常项目支出
日常项目支出是指除人员基本支出外的日常支出,本年预算日常项目支出金额为2463.80万元,主要包含:
1.环境卫生管理支出 目前,我局负责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含内容有: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部分小区清扫保洁;城区及部分城乡接合部的垃圾清运作业;城市扬尘控制(洒水、洗扫)作业;城区公厕管理维护;大宁河及相关支流水域清漂作业;城区化粪池监测维护管理以及垃圾处置作业等。以上环境卫生作业内容的所有劳务费用、车辆费用、船舶费用以及相关设备费用全部纳入城区环境卫生支出部分核算。
2.市政设施维护运转支出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城区道路维护、桥涵设施维护、排水排污设施维护、照明设施维护(电费、灯具更换、线路检修及维护、变电设施维护等)、树池座椅维护、休闲座椅维护、河堤护栏维护、环卫设施维护(垃圾桶、果皮箱等)等。以上市政设施维护内容的所有劳务费用、车辆费用、材料费用以及相关设备费用纳入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部分核算。
3.风景园林绿化管护支出 风景园林绿化管护主要指对城区干道绿化带、柏杨河公园、月亮湾公园以及珍稀植物园的植被的修剪、浇灌、病虫防治、行道树及古木的刷白、苗木栽植、配套设施维护、公园道路和公厕保洁以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等。以上风景园林绿化管护内容的所有劳务费用、车辆费用、材料费用以及相关设备费用全部纳入城区环境卫生支出部分核算。
4.市政绿化监察支出 我县市政绿化监察大队主要工作内容包含:负责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方面的维护、管理监察;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监察,对城乡环境卫生、美化亮化、户外广告、摆摊设点、车辆停靠、垃圾堆放等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损坏、占用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为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的涉嫌违法案件等。以上市政绿化监察内容的所有劳务费用、车辆费用以及相关设备费用全部纳入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部分核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主要是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本年度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的公务接待支出费用为7.5万元,公务用车费用预算支出费用为18万元,总额为25.5万元,纳入行政运行费用支出核算。
附件2: | |||
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2843.41 | 一、城乡社区支出 | 2776.14 |
二、事业收入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312.34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行政运行 | 57.74 | |
四、其他收入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54.60 |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650.89 |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650.89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812.91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812.91 |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18.59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59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59 | ||
社会福利 | |||
三、医疗卫生 | 16.64 | ||
医疗保障 | 16.64 | ||
行政单位医疗 | 2.44 | ||
事业单位医疗 | 14.20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32.04 | ||
住房改革支出 | 32.04 | ||
住房公积金 | 32.04 | ||
本年收入合计 | 2843.41 | 本年支出合计 | 2843.41 |
五、上年结转 | 六、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2843.41 | 支出总计 | 2843.41 |
附件3: | ||||||
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2843.41 | 379.61 | 2463.8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2776.14 | 312.34 | 2463.80 | ||
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312.34 | 312.34 | |||
01 | 行政运行 | 57.74 | 57.74 | |||
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54.60 | 254.60 | |||
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650.89 | 650.89 | |||
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650.89 | 650.89 | |||
05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812.91 | 1812.91 | |||
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812.91 | 1812.91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8.59 | 18.59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59 | 18.59 |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59 | 18.59 | |||
210 | 医疗卫生 | 16.64 | 16.64 | |||
05 | 医疗保障 | 16.64 | 16.64 |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45 | 2.45 |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4.20 | 14.2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2.04 | 32.04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2.04 | 32.04 | |||
01 | 住房公积金 | 32.04 | 32.04 | |||
附件5: | |
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25.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7.5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8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