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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6761100312/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3.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的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户外灯饰的设置管理工作。

6.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排水、规划方面涉及城市违法建筑执法以及环保、市场监管、交通、水利、规划等方面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8.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10.负责依法审查和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指标核准,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夜景灯饰审核认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2.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

14.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责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17.将巫溪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城市管理局,除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宣传 、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综合协调、机关后勤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及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

2.市容科。编制市容市貌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灯饰规划及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承担停车楼(场)、洗车场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行业管理、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3.环卫科。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规划,承担城市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农村环卫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园林绿化科。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根据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指标核准,组织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公园分级分类和评定等级的相关工作,参与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5.安全督查科(行政审批科)。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负责城市占道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场地占用审批及户外广告依法备案登记等事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负责审查和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行政效能考核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本单位突发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法制等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822.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97.9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24.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84.5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县公园绿化管理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人员工资待遇支出及公用经费由他们自己独立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822.1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5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84.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县公园绿化管理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人员及公用经费由他们自己独立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2.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2.10万元,比2021年减少984.59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97.90万元,比2021年减少984.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县公园绿化管理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人员工资待遇及公用经费由他们自己独立预算。

(2)项目支出5524.20万元,比2021年增加24.20万元。增加原因在于上年度城郊接合部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质保金尚未支付,将于今年质保到期后支付。

2022年我局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2.20万元,比2021年减少0.8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20万元,比2021年减少1.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比2021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台公务用车购置年限已久,维修维护费用有所增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09万元,比上年减少129.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县公园绿化管理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人员及公用经费由他们自己独立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我局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8.50万元,比上年增加89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6.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2.0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在于城区范围增加,城区的绿化、环卫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相关采购增加,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重点项目支出未涉及。一般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24.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各类车辆5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垃圾清扫车、垃圾清运车、洒水车、降尘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4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般公务用车 辆和执勤执法用车。

我局占有的各种固定资产全部为本单位使用,无出租、出借、处置和对外投资情况;各类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局一般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24.20万元,全年总体目标大致如下:

环境卫生方面,一是城区垃圾清运大于7万吨,垃圾清运收集率大于95%,城区清扫保洁率大于98%,垃圾分类宣传督导批次大于等于50批次,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95%,群众满意度大于95%,公众投诉次数小于等于5次;二是农村乡镇生活垃圾清运率达85%,收集垃圾5万吨,百姓满意度大于90%,公众投诉少于等于5次,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95%,垃圾处置率、渗滤液处理率、渗滤液处理率达标率全部达到100%。
    园林绿化方面,为确保城市建成区内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的指标要求,达到行道树不缺株、绿地无裸露;保证公共绿地达到重庆市二级管护标准,体现功能性、景观性、观赏性;确保公园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道路及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亭廊设施外观无破损,功能完善,无安全隐患。
    市政设施方面,满足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要点》、《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重点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住建部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HGZ-120-2011》、《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等的指标考核任务要求。
    城管执法方面,一是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法治化、规范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我县城市整体形象,切实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小城环境。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服务市民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城市治理新模式,坚持考核引领,推进“城市智管”,不断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保持城市“干净整洁有序”,逐步实现“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目标。

我局不涉及县级重点专项项目,因此不涉及相关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1.垃圾清扫车是用于清扫城市道路的特种作业车辆;

2.垃圾清运车是用于清运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种作业车辆,包括自卸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等;

3.降尘车也称高空抑尘车,用于城市扬尘控制的特种作业车辆;

4.政公共基础设施主工包括供水,供电,供热,雨污水排放,防洪防涝管网及处理设施;道路、桥梁、照明、绿化、通讯、监控、交通指示等公用设施。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道宏  联系方式: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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