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 我要留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86761100312/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3.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的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户外灯饰的设置管理工作。

6.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排水规划方面涉及城市违法建筑执法以及环保、市场监管、交通、水利、规划等方面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8.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10.负责依法审查和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指标核准,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夜景灯饰审核认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2.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

14.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责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将巫溪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城市管理局,除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4个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分别是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公园绿化管理所、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下设五个业务科室: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宣传 、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综合协调、机关后勤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及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

2.市容科。编制市容市貌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灯饰规划及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承担停车楼(场)、洗车场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行业管理、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3.环卫科。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规划,承担城市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农村环卫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园林绿化科。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根据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指标核准,组织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公园分级分类和评定等级的相关工作,参与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5.安全督查科(行政审批科)。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负责城市占道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场地占用审批及户外广告依法备案登记等事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负责审查和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行政效能考核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本单位突发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法制等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645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320.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28.3万元,主要是人员社保缴费增加2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9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增加约362万元和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基金增加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45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2万元、节能环保支1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42.93万元、农林水支出1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9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 6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98.9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0.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0.41万元,比2022年增加4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41万元,比2022年增加29.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工资档次和社保基数调整等;项目支出5993万元,比2022年增加468.8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9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增加约270余万元等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0万元,比2022年增加13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提前下达2023年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资金13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1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费4.1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流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严禁突破公车运行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无公车购置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69万元,比上年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完善机关运行的各项制度,严格控制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4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各类车辆5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垃圾清扫车、垃圾清运车、洒水车、降尘车等特种作业用车54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垃圾清运特种作业用车5台。

我局占有的各种固定资产全部为本单位使用,无出租、出借、处置和对外投资情况;各类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1.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一是环境卫生方面,城区垃圾清运大于9万吨,垃圾清运收集率大于95%,城区清扫保洁率大于98%,垃圾分类宣传督导批次大于等于50批次,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95%,群众满意度大于90%,公众投诉次数小于等于5次。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以上标准,乡镇垃圾清运尽量全覆盖,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餐厨垃圾收集统率达80%;二是园林绿化方面, 城市建成区内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的指标要求,行道树不缺株、绿地无裸露;保证公共绿地达到重庆市二级管护标准,体现功能性、景观性、观赏性;确保公园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道路及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亭廊设施外观无破损,功能完善,无安全隐患;三是市政设施方面,达到《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等的指标考核任务要求和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求,桥梁应检必检,;病害桥梁整治率达到100%。结构坚固安全、设施齐备完好、外观整洁美观、标志齐全规范、铺装坚实平整、桥头连接顺适、排水良好通畅、行车舒适安全。全面开展城市照明系统维护,消除背街小巷暗盲区,路灯智能控制率达到36%,景观灯饰设施完好率达到96%,城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9%,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四是城管执法方面,整治城市违法建设。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整治存量违法建设30处以上,拆除 2000平方米以上;遵循拆违与拆迁(棚户区改造)结合,拆违与老旧小区整治相结合,拆除屋顶违建与屋顶防漏整治相结合,拆违与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分类处理、疏堵结合,分片区开展存量违建集中整治。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和“蓝天行动”;维护城市秩序,设置果蔬临时直销点5个以上摊位250个以上,处罚占用人行道乱停放机动车600辆以上;五是城管事务及智慧平台方面,持续推进智慧路灯、智慧环卫、智慧秩序管理等系统建设,推进视频监控系统、自动识别系统等硬件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管理七大工程(治乱拆违、街净巷洁、路平桥安、整墙修面、灯明景靓、江清水畅、城美山青)建设,打造城市亮点、消除管理难点,完成市上考核目标,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2. 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本年度我局暂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收入,故未编制相应的绩效目标。
  1.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垃圾清扫车是用于清扫城市道路的特种作业车辆;

(七)垃圾清运车是用于清运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种作业车辆,包括自卸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等;

(八)降尘车也称高空抑尘车,用于城市扬尘控制的特种作业车辆;

(九)市政公共基础设施主工包括供水,供电,供热,雨污水排放,防洪防涝管网及处理设施;道路、桥梁、照明、绿化、通讯、监控、交通指示等公用设施。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应梅联系方式:13594487856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31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