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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6761100312/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巫溪县公园绿化管理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公园绿化管理所负责城区综合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广场及其他专类公园的日常管理;制定对城区公园、广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内植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内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城区公园内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园内的违法行为;负责城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园林绿化法规;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实施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的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处理违反《重庆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各类违章事件。

(二)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上传下达;公文、信函处理、立卷归档工作;文印及印鉴管理工作;综合性文字材料,工作计划、总结等起草工作;负责财务、人事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3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6.3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6.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3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76.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6.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我单位项目类预算由城管局机关统一编报预算和统筹支出)。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83万元,比2022年增加3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83万元,比2022年增加36.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2022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类预算由城管局机关统一编报预算和统筹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2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50万元,比2022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22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所无公务车编制,没有配备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所不涉及项目支出,因此无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我单位项目类预算由城管局机关统一编报预算和统筹支出,因此我所不涉及一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

2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我所无重点专项项目,因此不涉及相关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正梅 联系方式023-51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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