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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6761100312/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市政设施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市政设施管理所核定编制5名,现有编制人数5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照明设施、公共卫生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城区新建改造项目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和验收;负责户外公共灯饰维护和管理。

(二)单位构成。巫溪县市政设施管理所(二级预算单位)

1、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收文、发文工作、资料报送、资料整理归档、出纳、人事管理、安全资料、党建等工作。

2、路灯办公室:负责城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指导乡镇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3、设施办公室:负责城区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0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0.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34.12万元,项目收入增加550.30万元,基本收入增加83.82万元,原因是2024年将市政设施管护劳务费、项目支出纳入我单位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00.27万元,其中:城乡保障和就业支出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7.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34.12万元,主要是市政设施管理支出增加550.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83.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0.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27万元,比2023年增加6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7万元,比2023年增加83.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以前年度市政设施管护劳务费支出由上级单位(巫溪县城市管理局)预算,现纳入我单位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市政设施管护劳务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0.3万元,比2023年增加550.3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项目支出在上级机关(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编报预算和统筹支出,今年统一由各个下属单位自行预算编报,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桥隧、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维护及城市空间外观美化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市政设施管理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19万元,比2023年减少0.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比2023年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压减费用支出,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0.3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1、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属二级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由上级单位(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编制。

2、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我单位无重点专项项目,因此不涉及相关绩效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正梅     联系方式:电话:15978958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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