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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6761100312/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5名,现编制人员29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职能。

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

3、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4、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城市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纸钱等烟尘污染的行政执法职能。

5、承担市场监管方面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执法职能。

6、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执法职能。

7、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执法职能。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9、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级预算单位)。

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县城管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办保密、信息、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纪检监察、行政效能考核和信访稳定工作。

2、法制科。承担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承担队伍建设和执法培训工作;负责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审查;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回收和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负责突发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教及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

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承担宁河街道辖区除城市违法建筑执法以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承担柏杨街道辖区除城市违法建筑执法以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承担凤凰镇规划区除城市违法建筑执法以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6、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能。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3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无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780.3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780.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3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43.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83.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25.7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7.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6.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6.33万元,比2023年增加78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69万元,比2023年增加725.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有新进正式人员,相关经费增加。同时因原由上级机关预算的“城管协勤-50023824R000004070103”项目经费2024年由本单位自行预算、执行,故相关经费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64万元,比2023年增加57.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之前本单位项目由上级主管部分县城管局统一预算,2024年“城管执法和治违支出-50023824T000004111681”项目由本单位自行预算、执行,主要用于城区秩序管控、城市道路扬尘治理、“蓝天行动”、城区牛皮癣清理、市容秩序综合整治、拆除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破损招牌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90万元,比2023年减少0.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90万元,比2023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精神,年初预算分配时该板块经费较2023年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6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巫溪县城市管理局汇总编制,本单位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故无该项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童姗姗联系方式:1399662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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