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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巫溪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2-07-04


溪分类办〔2022〕4号



巫溪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巫溪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开展好2022年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2022年巫溪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溪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代章)

2022年6月22日



2022年巫溪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重庆市生活垃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2年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制定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围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全县所有镇街”目标,按照“分到位、投准确、规范运、全处置”要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镇)和全县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区内的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家庭厨余垃圾占比不少于15%),全县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源头减量。

1.整治过度包装。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食品和化妆品商品包装计量(过度包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动邮政、快递企业按照《重庆市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动快递包装“绿色革命”。(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局)

2.完善源头减量措施。按照《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推动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落实“限塑令”,倡导“光盘行动”,将限塑、减少餐饮浪费、垃圾分类等有关规定纳入A级景区、绿色饭店、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等评审要求。(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3.倡导绿色办公。公共机构带头厉行节约,大力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持续推动无纸化办公。(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局中心)

(二)规范投放环节管理。

4.完善标志标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志。统一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样式和公示内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5.推进投放设施升级改造。严格按照《新建住宅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厢房设计导则》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项目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快生活垃圾投放点(站、厢房)升级改造工作,完善洗手、照明、排水、除臭等便民功能,在有条件的小区投放点增加语音提示、自动开盖等人性化服务功能。2022年11月底前,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便民化改造比例达到60%以上。按照“一小区一策”原则,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逐个小区落实垃圾投放点位置,杜绝将垃圾桶摆放在小区主要通道、中庭等位置。(责任单位:县规资局、县住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6.落实管理责任人责任。引导各级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特别是物业企业,加强垃圾投放点日常管护和垃圾清运,做好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杜绝垃圾满溢、污水横流、臭味和噪声扰民等现象。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和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7.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按照简便易行原则,通过宣传培训、桶边值守、执法监督等措施,引导社会和广大市民全面做到“分到位、投准确”。各网格单位、乡镇、街道要广泛推行生活垃圾投放高峰期桶边值守模式,引导督促市民做好源头分类。以提升家庭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三)提升分类收运处置能力。

8.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根据不同类别生活垃圾产生量,跟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按照收集需求配足、配齐作业人员和分类运输设备。进一步完善运输车辆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前端清扫保洁车辆应粘贴、喷涂以其他垃圾为主的分类标志标识。结合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推行智慧收运,提升分类收运效率。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环节监管,重点抓好“混收混运”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9.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57号)要求,加快奉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早日投用。(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10.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区分餐厨、家庭厨余和其他厨余垃圾,科学选择适宜本地人口规模和财政支出的处理技术路线,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优先采用生化处理、堆肥等方式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11.推进资源化利用。启动年度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试点项目,加强塑料垃圾回收利用。落实好垃圾分类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委、县税务局)

12.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力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巡查评价、季度通报机制,组织开展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现场核查。(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四)发动全社会参与。

13.开展垃圾分类行业示范。组织垃圾分类进村社等系列宣传活动,在社区、行政村、机关、学校、医院、小区、公园、商场、酒店、交通站点等开展“十个一”行业示范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住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机关事务中心、)

14.深化垃圾分类进校园。以幼儿园到中学学生为重点,组建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和垃圾分类进校园宣讲队伍,上半年组织开展全县垃圾分类师生演讲比赛。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家、校、社区联动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团县委、县妇联)

15.加强垃圾分类宣讲培训。开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十个一”系列宣传活动(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制作一部宣传片、制定一个专项规划和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举办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一次网络知识竞赛、举办一次微视频比赛、举办一场演讲比赛、开展一期专题培训、编辑出版一部《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释义》、开展一系列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培养一批垃圾分类宣讲员队伍,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窗口单位、进军营、进村组、进家庭、进企业等“八进”宣传活动。深化“敲门行动”入户宣传,发挥好分类指导员作用,推动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物业清扫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垃圾收运处置作业人员培训,提高垃圾分类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住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卫健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6.加大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将垃圾分类纳入“绿色家庭”“最美阳台“最美庭院”评选标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市管理局、县妇联、县文化旅游委)

17.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深化“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督促指导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示范岗常态长效开展工作,提升实效。加强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品牌的挖掘、培育、扶持力度。开展全县“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现场展示活动,发布生态环保青年志愿者倡议书。组建“洁小青”青年志愿服务队。动员公共机构持续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六项创建”办、县城市管理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18.坚持党建引领。以社区为着力点,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推行“党建+物业”“党建+志愿服务”模式,用好群众工作方法发动市民参与。鼓励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桶边值守和入户宣传。(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9.推动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治理。将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鼓励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市民共建共治共享,增强市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幸福感获得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20.进一步深化认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指示,把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和市、县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部署上来,认真研究和落实属地属事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21.进一步强化领导。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完善配套措施,保证工作力量,抓好落实。

22.进一步强化执法。加大对乱倾倒垃圾、混投教育后拒不改正、分类指导员未履行职责等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教育、处罚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23.进一步落实保障。统筹各类项目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

24.进一步强化考核督导。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在城镇综合管理考核的比重,每季度排名,实行红黄牌奖惩,考核结果与资金挂钩。


附件:1.巫溪县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职能单位任务表

2.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3.巫溪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表

  4.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月度主题宣传活动计划表








附件 1

巫溪县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职能单位任务表

责任单位

主 要 任 务

完成时限

县委宣传部

巫溪手机报每周2条以上信息宣传垃圾分类,巫溪电视台每周2条以上滚动字幕宣传垃圾分类,巫溪网首页有宣传垃圾分类公益广告。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打造5个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市级示范岗。

8月底前

县妇联

将垃圾分类纳入“绿色家庭”“最美阳台“最美庭院”评选标准

11月底前

县城管局

利用公益广告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督促LED屏幕单位进行垃圾分类宣传。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23年前

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督促、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打造10个分类示范单位。

6月底前

大力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持续推动无纸化办公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开展垃圾分类行业示范进机关活动

6月底前

动员公共机构持续开展“五个一”行动

6月底前

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

城区“两网融合”服务点50个以上,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点累计达到140个。

6月底前

在农产品包装箱等产品外包装上标明回收利用信息。

6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制定《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推动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落实“限塑令”,倡导“光盘行动”,将限塑、减少餐饮浪费。

6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开展垃圾分类行业示范进商场、进酒店、进企业活动

6月底前


酒店、超市各打造5个分类示范单位。

11月底前


指导、督促商家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覆盖面全年达到80%以上。

每季度完成20%以上


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食品和化妆品商品包装计量(过度包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6月底 


开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限塑令”专项整治

每季度一次


制定《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推动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9月底 



责任单位

主 要 任 务

完成时限

县教委

编印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

6月底前

指导、督促学校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每季度完成30%以上

打造5所分类示范学校。

9月底前

组建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垃圾分类演讲和知识竞赛

8月底前

开展垃圾分类行业示范进学校活动

9月底前

开展垃圾分类家、校、社区联动和“小手拉大手”活动

7月底前

县卫生健康委

指导、督促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每季度完成30%以上

打造5所分类示范医院。

9月底前

开展垃圾分类行业示范进医院活动

9月底前

县文旅委

指导、督促景区、旅游码头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6月底前全面完成

垃圾分类纳入A级景区、绿色饭店、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等评审要求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县住建委

每个建筑工地围挡设置2条以上标语(墙画)宣传生活垃圾分类。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指导、督促物管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全年达到80%以上。

每季度完成30%以上

小区落实垃圾投放点位置,杜绝将垃圾桶摆放在小区主要通道、中庭等位置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开展垃圾分类行业示范进小区活动

9月底前

引导物业企业,加强垃圾投放点日常管护,做好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杜绝垃圾满溢、污水横流、臭味和噪声扰民等现象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和要求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县规资局

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项目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建设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团县委

发布生态环保青年志愿者倡议书。组建“洁小青”青年志愿服务队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县交通局

每辆公交车、出租车、每个公交站台1条以上标语宣传垃圾分类,每个车站3条以上标语(墙画)宣传垃圾分类。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指导、督促车站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6月底前全面完成

开展垃圾分类行业示范进交通站点活动

9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

坚持党建引领。以(村)社区为着力点,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推行“党建+物业”“党建+志愿服务”模式,用好群众工作方法发动市民参与。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深化“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鼓励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桶边值守和入户宣传。

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附件2

巫溪县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有明确责任人

10分)

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配备指导员、督导员、管理员、环卫人员;每缺一类人员扣2分,驻城区单位办公室主要落实管理员。

2

有宣传氛围

20分)

1.设置相对固定多样化的公益广告;根据范围按设置情况进行评价,效果好不扣分,较好扣3分。一般扣5分,差扣10分;

2.开展宣传活动(志愿者、院坝会、职工会等);根据图片资料进行评分,未开展扣5分;

3.纳入村(社区)自治公约,未纳入的扣5分。

3

有分类设施

30分)

1.投放点标识规范清楚;无投放标识的扣5分;

2.投放收集点设置合理,杜绝街面摆放,投放设施完备,标识清楚;位置不合理的扣2分,摆放街面的扣5分,设施不完备的扣5分,不完好的扣2分,标识不清楚的扣2分;

3.收运设施完备,标识清楚;标识不清楚的扣2分,标识不干净的扣2分;

4

有资料记载

10分)

1.设置公示栏:有概况、责任人、收集信息、积分办法,每缺一项扣1分,未公示的扣3分。

2.建立台帐:①无投放、收集、运输台帐扣4分。

3.按县垃圾分类办需报送资料的,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未报送的扣3分。

5

有明显效果

30分)

1.收运减量,收运未减量的扣10分,保量的扣5分,持续减量的不扣分;

2.精准投放、收运,未定时投运的扣1分,未定点投放的扣2分,垃圾混投的扣5分,混运的扣5分;

3.设施及周边干净,按干净程度进行评价,干净不扣分,一般扣3分,不干净扣5分;

4.城区住宅有序推进楼层拆桶,未拆桶的扣5分,拆除30%以上的扣3分,拆除50%以上的扣1分。

6

加减分

成功创建市级示范街道(示范村、服务志愿岗),考核加10分。

信息采用加分。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被国家部委、中央媒体录用的1篇加3分。被市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录用的1篇加2分。

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扣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1次扣5分。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1次扣3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

备注:

1.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单位的考核成绩计入到主管单位。

2.物业小区考核成绩同时计入住建委和辖区街道。

附件3

巫溪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表

序号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完成时间

备注

1

召开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223



2

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224



3

宣传贯彻《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224



4

以文明县城创建、网格志愿活动为依托,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桶边督导

各乡镇、各网格单位

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每月开展一次

每月20号前上报


5

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垃圾分类桶边督导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每月开展一次

每月20号前上报


6

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

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每月开展一次

每月20号前上报


7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垃圾分类督查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成员单位

每季度开展一次



8

牵头部门和管理单位定期深入社区(物业小区)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有关责任单位

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每季度开展一次



9

结合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整改对策和措施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202212



10

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成员单位

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全年



11

垃圾分类系统填报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每月



附件4

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月度主题宣传活动计划表

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

责任单位

14月份

集中开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5月份

开展“垃圾分类新时尚·青年志愿在行动”活动。

6月份

结合世界环境日和六一儿童节,开展“文明新生活”“绿色创建·低碳生活”、和“小手拉大手”等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7月份

开展“垃圾分类·党员示范”和垃圾分类“进村社”系列宣传活动。

8月份

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医院、进窗口单位”活动。

9月份

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活动。

10月份

开展垃圾分类“进小区”集中宣传活动。

11月份

利用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进家庭”活动。

12月份

开展垃圾分类“进企业、进商圈、进广场、进交通站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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