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溪缘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官网2021年4月9日转发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重庆溪缘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及业务负责人:刘会春、王菊花、李盛美为专职从业人员,刘会春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你公司可以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办公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七段环城路13号6-2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巫溪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