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溪财农〔2023〕6号
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5号),现转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该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 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
目;支出功能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相关项级科目。脱贫区县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衔接资金,按照整合要求列报。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解下达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收到转下达资金计划文件后,在规定时限内商县财政局分解资金并落实到具体项目,确定项目建设任务时一并确定项目绩效目标。请按项目进度并按程序申请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在测算分配资金时,要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并统筹推动脱贫乡镇和其他乡镇、脱贫村和其他村均衡发展。要充分考虑农村当地供水工程建设需要,对于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做到“应安排、尽安排”,为巩固农村供水安全成果提供有力支撑。要贯彻落实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要足额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投入。
三、严格落实直达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监管。
根据《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巫溪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溪财发〔2021〕98号)精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属纳入整合的资金范围,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统筹整合使用该资金。
请参照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模板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及时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备案。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自评。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按相关规定开展绩效考评。
附件:1.下达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巫溪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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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XX年度)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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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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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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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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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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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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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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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目标2:......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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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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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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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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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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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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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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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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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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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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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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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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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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