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持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 强化组织领导,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三是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 完善制度体系,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财政制度体系。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确保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重大财政政策制定、大额资金安排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局党委议事规则,确保决策过程科学、民主、依法。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要求,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财政政策的合法、统一和有效。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政府采购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制约有效的内控体系,有效防控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 严格依法履职,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始终坚持财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闭环,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健全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财政执法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裁量适当。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采购需求制定、方式选择、信息发布、专家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将法治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 强化制约监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坚持内外监督相结合,自觉将财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向人大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债务管理等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和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并及时反馈。二是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结合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任务,聚焦财经纪律重点问题、重点民生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截至目前,累计发现问题400余个,其中:移送主管部门处理问题线索5个,移送纪委监委处理问题线索5个,收回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资金395万元,清理往来款和长期挂账资金2339万元。
(五) 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财政管理服务全过程。一是抓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采用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重点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法治理论考试,组织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公共法律知识等专题学习和考试,提升财政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展板等多种载体,结合“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线上线下大力宣传国家重点法律法规和财税法规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财政领域部分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衔接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绩效结果的运用机制有待强化。三是个别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方式破解财政改革难题的本领需增强。四是财政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持续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紧跟国家立法进程和改革发展需要,及时推进相关财政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持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全面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三是持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提升财政干部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四是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不断提升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