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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19-09-28

巫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当好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的参谋,研究并拟定全县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发展战略,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脱贫攻坚计划。制定和建立贫困村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定年度扶贫资金计划,拟定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管好扶贫项目,抓好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审批和实施,保证扶贫项目发挥效益。督促做好各乡镇(街道)的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上下联系。认真做好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贫困村(社)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组织开展扶贫理论、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好扶贫宣传、信息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巫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综合科(群众工作科)、资金划科、社会扶贫科、产业发展科、监督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考核评估科7个科室,行政编制12主任1名主任4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巫溪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8名,设六级职员2名,七级职员4名、八级职员8名、九级职员4名。2018年有在编在职人员17名(其中:行政8名、事业9名),扶贫志愿者1名,临聘人员3名,从乡镇、部门抽调县扶贫办干部30名,退休人员9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0098.36万元,支出总计40384.2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606.49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是相对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6518.31万元,增长19.25%,主要原因是拨付相对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0098.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66.05万元,占82.46%;其他收入7032.3万元,占17.54%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038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7万元,占0.15%;项目支出40321.6万元,占99.8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40万元,较上年减少285.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精准扶贫、整村脱贫村项目未验收,资金未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06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98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财政扶贫资金拨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843.9万元,增长或下降14784.56%。主要原因是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72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2.02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相对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未验收,资金未拨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931.31万元,增长或下降999.4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7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1调入农林水支出,占99.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526.8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整村脱贫村、精准扶贫项目资金拨付;住房保障支出12.78万元,0.05%,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48万元,较上年增加5.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人并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1.63万元,较上年增加15.97万元,主要原因是百日攻坚战打响,借调人员增加,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本部门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2.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督查指导脱贫攻坚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车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500人。本部门2018年度人均接待费52.6元,车均维护费4.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3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5.97万元,增长62.24%,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战打响,经费开支大。机关运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55万元,印刷费0.2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1.53万元,邮电费0.76万元,物业管理费1.46万元,差旅费11.43万元,维修费1.26万元,会议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2.63万元,工会经费3.59万元,福利费3.26万元,公务用画运行维护费4.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另有1辆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派遣用于脱贫攻坚期间下乡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91%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11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65万元。对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情况明朗,拨付及时,监管到位。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本部门2018年度一是出台《巫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二是县扶贫办进行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三是县脱贫攻坚督导组按月到乡镇、村开展监督检查,县扶贫办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到乡镇村检查项目推进、制度执行情况,并对检查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和党政约谈。在公开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应公开绩效目标自评表。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本部门2018年度根据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分配方案,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巫溪县财政局巫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溪财发〔201830号)资金计划,其中下达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031万元,主要用全县建卡贫困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解决基本医保问题。县扶贫办2批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031万元拨付到各乡镇和县社保局,资金拨付率达到100%

4.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部门2018年度按照《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相对贫困村识别扶持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88号)要求,按照每村100万元安排资金3500万元,用于35个相对贫困村培育和壮大贫困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等,实现持续增收。分5批下达项目计划215个,共计安排资金3948.729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51522562


重庆市巫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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