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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11-29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四五”时期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健全消费帮扶长效机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88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促进我县产品和服务消费,帮助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聚集重点,统筹兼顾。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以重点帮扶乡镇、村,原深度贫困乡镇和脱贫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乡镇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打通消费、流通、生产各环节痛点难点堵点,确保不出现大面积滞销卖难、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继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高位推动,系统谋划,定期调度,长期坚持。进一步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提升市场参与度。

(三)创新方式,共享共赢。深化消费帮扶“八销”模式,积极推广定向采购、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助农集市、直播带货等帮扶方式,不断探索消费帮扶新业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生产端消费端互利共赢。

(四)强化监管,逐步规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机制,推动消费帮扶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扩大产品和服务定向消费

(一)强化消费协作采购帮扶。主动对接水利部、山东省泰安市、市政府办公厅帮扶集团、渝中区、吉林省等帮扶协作单位,将消费帮扶作为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鲁渝协作、市级帮扶集团帮扶、“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三峡库区对口支援重要内容,组织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金融机构等活动。打造鲁渝消费协作“升级版”,推动泰安市与巫溪县产业合作、产品消费双向互动,实现多方共赢。争取市内外帮扶力量持续采购红池坝镇、天元乡产品,确保原深度贫困乡镇消费帮扶力度只增不减,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监管中心、人民银行巫溪支行、30个县级帮扶集团牵头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二)加强预算采购帮扶。严格执行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预算单位采用优先采购、预留份额等方式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落实工会经费购买县内农副产品政策,鼓励干部职工主动消费县内农产品和开展乡村旅游。〔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总工会、县委直属机关工委、30个县级帮扶集团牵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采购帮扶。开展“万企兴万村”消费帮扶行动,建设一批“万企兴万村”消费帮扶直采直供基地。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我县农副产品作为原材料。探索通过“积分抢购”“满赠满减”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持续扩大我县产品和服务消费。〔县工商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销售体系

(一)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围绕“四圈一带”产业布局,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完善产区“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设施设备,打通农产品流通“大动脉”。培育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或集配中心,推进县内农贸市场、社区菜场、生鲜超市、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建设,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供销合作社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二)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借助山东省泰安市、市政府办公厅帮扶集团、渝中区等帮扶力量,争取山东、重庆市区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企业合作,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投资合作等方式,建立稳定畅通的供销渠道,持续扩大农副产品直采规模。组织发动县内农副产品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粮交会,与市内各大客运站、机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强合作,开展帮扶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积极拓展新型产销衔接方式和渠道。〔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工商联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三)补齐电商服务短板。进一步提升4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5G基站建设,降低网络费率。实施“数商兴农”,加强县电商服务中心、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建设,提升农村电商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县内各类电商平台、社交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销售本地产品,并给予流量支持和平台使用费用减免;与淘宝、天猫、京东、抖音等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合作,建立巫溪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电商人才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打造一批本地电商品牌,为消费帮扶注入新动力。〔县商务委、县委网信办、邮政公司巫溪分公司、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四)提升农副产品流通效率。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到村物流站点建设,培育城乡物流运输线路,推动快递物流企业下沉,降低快递物流成本。健全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构建联县通村物流中转节点,推进村级农村物流节点全覆盖。规划布局冷链物流设施,加强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仓储、分拣、包装、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降低产品损耗和流通成本。落实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局、邮政公司巫溪分公司、县供销合作社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五、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

(一)强化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农产品产销监测领域的运用,加大监测频率,拓宽监测品种,提高智能化分析水平。建立健全农副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指导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农户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农产品上市时间。〔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二)建立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研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与重点生产基地、重要消费机构产购销链条化的农副产品滞销应急处置方式,建立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城市医疗及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团体消纳滞销农副产品机制,鼓励重点企业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副产品滞销问题。〔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三)持续开展消费帮扶战疫战灾行动。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自然灾害对农产品流通销售的影响,切实发挥各类消费帮扶机制作用,组织产销对接,加强电商帮扶,帮助存在滞销风险、出现滞销苗头的农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六、提升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

(一)推动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化发展。按照“四圈一带”产业布局,围绕“1112”重点产业,加快建设马铃薯、生态畜牧、特色经果、中药材、乡村旅游等5个十亿级产业集群,打造2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创建10个“一村一品”示范镇村。制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引进一批市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引导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增强特色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以蔬菜、肉类、果品、中药材等加工为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和规模。〔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委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二)切实提高特色农副产品质量。聚焦山地特色作物良种创新和畜禽良种创新关键技术领域,加强大宁河鸡、板角山羊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推进巫溪洋芋、脆李、核桃、冬桃等优势特色品种创新。强化农业“三品”建设和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建成一批农业全产业链智能化示范基地,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管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三)打造特色农副产品品牌体系。积极配合打造“巴味渝珍”和“三峡”品牌,着力培育一批巫溪本地特色农副产品知名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强化农业品牌培育和保护,实施“巫溪洋芋”“巫溪核桃”“巫溪独活”“巫溪洋鱼”等国家地标、商标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和地标产品。加强与有影响、有流量的国家级市级媒体、新媒体深度合作,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县农业农村委、县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七、促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

(一)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编制《乡村休闲旅游业“十四五”专项规划》,持续举办美丽乡村休闲旅游推介活动,实现乡村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等复合型业态转变。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配套建设休闲步道、自驾车房车营地等体验式设施,完善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开展“五清四建一评比”活动,按照“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要求,发展一批农业观光园,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进乡村旅游数字化建设,创建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二)大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保护与利用,依托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农耕文化等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展示区、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支持传统手工艺、戏曲曲艺等保护传承,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武术、舞龙、舞狮、锣鼓、五句子山歌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推广大众参与式评价、沉浸式体验等经营模式,促进文化资源与消费需求有效对接。〔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和有关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八、深入推进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和平台建设

(一)继续开展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严格按照“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县级主管部门认定、定期公示发布”流程,广泛发掘带动效果好、质量安全的优质产品,把好产品、好品牌推向市场。〔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和有关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二)升级消费帮扶专馆专柜专区。推动消费帮扶“三专”建设,优化消费帮扶专馆“一中心多馆”布局,提升消费帮扶专柜运营水平,拓宽消费帮扶专区覆盖范围,引导消费帮扶馆提档升级。〔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和有关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三)加强帮扶重点产品质量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对纳入消费帮扶范围的农副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执法与监管。定期开展帮扶产品核查清理,对帮扶产品质量、价格、帮扶成效进行全面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清除不合格产品。综合运用财税、土地、金融、征信、行业准入等手段,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约束管理,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和有关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消费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乡村振兴、商务工作的副县长共同担任召集人,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下设提升农产品供给品质、帮扶重点产品认定与质量价格监管、政府预算采购与工会经费采购、消费帮扶协作、完善农产品流通销售渠道、乡村文化旅游消费帮扶等6个专班。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贯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示范引领。围绕供应链、流通链、生产链建设,创建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乡镇,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一批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培育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专馆专柜专区和优质帮扶产品,整合有关政策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三)强化政策激励。制定出台消费帮扶支持政策,每年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援助资金等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消费帮扶资金,支持帮扶产品认定、“三专”建设运营、冷链仓储设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农贸市场改造、产销对接、数商兴农、加工收储、会展推介、产品包装和滞销消纳等工作。对积极参与消费帮扶且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评优评先等方面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四)强化通报考核。制定消费帮扶工作考核细则,将消费帮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重要内容。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委牵头建立健全消费帮扶数据统计分析体系,下达年度指导性计划,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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