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1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就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增加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紧盯脱贫人口的技能提升、就业需求和创业带动,着力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进一步夯实就业创业基础,不断巩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局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及我县培训计划,围绕脱贫人口和其他农村劳动力的需求,确定全年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各乡镇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

三、培训对象

1.全县所有年龄在1660周岁(具体由各不同专业制定),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2.重点关注有培训意愿且从未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3.所有学员当年不得重复培训。

4.在校生不得纳入培训对象。

四、培训费用

(一)免收全部费用。实行学员全免费培训,含食宿、交通、培训、实训耗材、技能鉴定、服装、床上用品等费用。

(二)误工补贴。脱贫人口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误工补贴,由县乡村振兴局直接打卡至参训合格学员。其余参训人员报销往返交通费,享受国家免费培训政策,不享受误工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本辖区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对象全部纳入培训范围,重点关注脱贫人口及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使之达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的。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一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培训群体规模及需求。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让培训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户到人。三要有序组织,根据群众培训意愿分期分批组织参训

(三)严格考核。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培训目标任务组织人员参训,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3224  

附件:

巫溪县各乡镇(街道)目标任务一览表

序号

乡镇

(街道)

任务数

(人)

备注


序号

乡镇

(街道)

任务数

(人)

备注

1

柏杨街道

15


17

朝阳镇

25


2

宁河街道

15


18

徐家镇

30


3

城厢镇

30


19

白鹿镇

30


4

凤凰镇

30


20

鱼鳞乡

15


5

胜利乡

20


21

乌龙乡

15


6

菱角镇

25


22

尖山镇

30


7

宁厂镇

20


23

田坝镇

25


8

天星乡

15


24

红池坝镇

25


9

长桂乡

15


25

通城镇

30


10

大河乡

20


26

花台乡

15


11

上磺镇

30


27

兰英乡

15


12

古路镇

30


28

双阳乡

15


13

蒲莲镇

25


29

下堡镇

25


14

峰灵镇

25


30

土城镇

20


15

文峰镇

35


31

中梁乡

15


16

塘坊镇

25


32

天元乡

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