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大数据应用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数据工作的安排部署,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订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纲要,编制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等。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服务。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和新兴领域发展。
4.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待建基础信息平台的技术评估和审批;负责推进全县“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政务”工作。
5.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重庆市组织的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化合作,承办相关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3个。
1.综合科:负责处理机关公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党建、财务和办公自动化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机关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务值班及相关政务信息、公文的接收、传递及处理工作。
2.产业发展科: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服务。
3.信息管理科: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0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03 万元,主要是其他发展与改革事物、数据事物经费拨款减少22.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00.9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2.8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8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03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9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万元。
按照我县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隐,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结转并便知道2026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9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0.91 万元,比2025年减少22.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4.01 万元,比2025年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6.9万元,比2025年减少24 万元,主要原因是推进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及业务培训等项目减少。
巫溪县大数据应用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 8 万元,比2025年增加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5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5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万元,比2025年增加 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事业单位财政无公务车预算安排,2026年本单位工作量较大用车较多;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较2025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本单位2025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1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2026年我单位预算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并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表,涉及财政资金291.97万元;2026年我单位无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红梅 联系方式:023-51522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