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多鳞白甲鱼等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日期: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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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公安局

  你单位于202676日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收悉。我单位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多鳞白甲鱼等的的价格进行了认定。现将价格认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认定事项描述:

(一)价格认定标的:详见《价格认定明细表》;

(二)价格认定目的:确定价格认定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市场价格,为提出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二、价格认定依据

(一)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3.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

4.《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0】24号);

5.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5号);

6.其他有关价格鉴定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价格认定协助书;

2.其他有关资料。

(三)认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实物查(勘)验资料;

2.市场调查资料。

三、价格认定过程及方法

单位受理价格认定协助后,成立了价格认定小组,指派了2名价格认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价格认定。价格认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遵守价格认定程序和原则,认真分析研究现有资料,按照《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0】24号)、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5号)对价格认定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价格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分析测算,认定其价值。

四、价格认定结论

价格认定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捌拾伍元整(¥23885.00元)。

五、价格认定限定条件

(一)本结论书的价格认定结论依据了提出机关提供的材料。

(二)价格认定结论是在特定的前提和假设条件下作出的,仅在该前提和假设条件存在的情况下,价格认定结论方予成立。

(三)价格认定结论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可抗力或者特殊交易方式的影响。

(四)价格认定小组人员在认定过程中已经发现可能影响价格认定结论的因素,但非本专业所能涉及,设定本次价格认定未考虑上述因素。

(五)其他价格认定限定条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价格认定结论受价格认定结论书所述限定条件限制。

(二)提出机关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价格认定结论仅对本次价格认定有效,不得作为他用(不作为民事赔偿依据)。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向提出机关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四)本单位及价格认定小组人员与该认定标的没有利益关系,也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五)提出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价格认定结论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价格认定中心申请复核裁定。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