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 30,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 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柏杨南路66号
联系电话:023-51229000
政府网站:http://www.cqwx.gov.cn/bm/xgaj/
政务新媒体 :平安巫溪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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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派出机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公安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参与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参与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七)依法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十)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县的交通事故,管理全县机动车辆、驾驶员。
(十一)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县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管理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全县的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县公安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和组织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机关警种
(一)政工室。负责全局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宣传文化、教育训练、辅警管理、意识形态、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办调研等工作;承担文稿起草、公安改革、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负责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经费管理、装备建设、政府采购、被装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情报指挥中心。承担“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社情动态、突发事件、案件等情报信息;指挥和处理突发案事件;统筹勤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接处警工作并受理辖区110报警求助、犯罪举报等;承担实战指挥和综合情报信息平台的工作;承担警务效能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县防范、打击刑事犯罪。组织、指导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提供技术支援;组织、指导、协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六)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侦办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认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车驾管政务服务等工作。
(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防暴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八)治安管理大队(警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依法查出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和防火工作;承担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组织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承担维稳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公交客运治安保卫工作;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养犬管理、见义勇为认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警卫对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属地安全警卫工作;承担出入境管理相关工作。
(九)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巫溪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承担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测处置;承担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案件配合侦查工作;承担网络技术侦察措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实施;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可信身份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判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风险。
(十一)督察审计大队(信访室)。承担全局警务督察、审计、信访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承担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受理、处置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
(十二)法制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局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牵头普法工作;承担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组织办理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和刑事复议等工作;依法协助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十三)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十四)禁毒大队。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品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进度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对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的打击整治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组织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
(十五)特警大队(留置看护管理大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暴乱骚乱事件、聚众滋事等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组织警力开展街面巡逻防控,并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承担公安机关无人机技术防控工作;依法开展留置场所看护勤务工作,配合监察机关执行强制到案、管护措施。
(十六)科技信息化大队。组织实施科技兴警、公安信息化工作;承担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工作;承担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技术推广和科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公共安全行业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承担全县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及整合共享工作;承担全县公安信息通信工作;承担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承担县公安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县公安局群团组织的工作。
(十八)巫溪县看守所。承担县级政法单位直接办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监管任务;承担对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罪犯、拘役罪犯的羁押监管任务。
(十九)巫溪县拘留所(巫溪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县级政法单位直接办理案件的被行政拘留人员、被司法拘留人员、被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人员,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人员的羁押监管任务;承担县级政法单位直接办理案件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羁押监管任务。
二、派出机构
(一)派出所。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18个派出所分别为:宁河所、柏杨所、城厢所、凤凰所、塘坊所、西宁所、朝阳所、宁厂所、上磺所、古路所、峰灵所、文峰所、尖山所、徐家所、白鹿所、田坝所、通城所、土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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