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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巫溪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巫溪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贯彻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主线,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公开机制,推动公开平台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眼新的形势任务,立足公安职能职责,全力推动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稳经济大盘、“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市公安局发布的稳经济政策26条和“稳经济政策包”,为各类市场主体查阅了解和申请享受有关政策提供便利。二是高标落地民生警务。推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1条措施》全面落地,走访企业121次,上门开展政策宣传服务53次,侦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经济类刑事案件15起,为企业挽回损失30余万元。三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对照市公安局“政策咨询问答库”,借助“院坝说警事”警民恳谈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政策和政务服务咨询1.8万余次,发布更新政策解读3篇,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100%解读。

(二)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修订更新《巫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注意事项,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为社会公众向县公安局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等程序,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工作,定时全面清理调整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实用性。2023年新发布规范性文件1份,对应采取视频和文字形式发布政策解读各1份,并组织民警在广场、车站、社区、学校等区域开展交通、户籍、禁毒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政策解读400余场次。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升级打造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运维管理。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期更新各子项栏目信息内容,更好发挥政府网站的功能和作用。同时,积极适应融媒体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用好用活政务新媒体平台,着力打造巫溪公安新媒体矩阵,充分应用“报、网、微、端、屏”讲好巫溪警察故事,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央广网、中国新闻网等30余家央级媒体报道巫溪公安典型事迹122篇,“平安巫溪”微信公众号获评川渝公安最具影响力账号。

(五)着力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关制度,以及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

行政许可

137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2071

行政强制

245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90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政策咨询问答库”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差距。二是基层政务公开办事指南不完善,需加强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不够,协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改进:一是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标准,落实专职人员或增加兼职人员,创新工作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序、便民、高效。二是针对群众咨询的典型性问题,及时更新调整“政策咨询问答库”,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三是拓展政策解读发布渠道,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同步发布政策解读,采取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或发布解读文章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本机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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