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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峰灵镇农安村村委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0-06-22

重庆市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溪规资处罚决定〔2020〕第8号

巫溪县峰灵镇农安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卢胜悦):  

你单位于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在巫溪县峰灵镇农安村四组(小地名:骡马店)占地891平方米修建便民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非法占用的891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巫溪县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简玮  

电 话:023-51526312   

地 址:巫溪县春申大道158号



(印   章)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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