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胜利乡堑场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溪规资处罚决定〔2021〕第1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巫溪县胜利乡堑场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00238ME1724909B
法定代表人:向廷学(身份证号码:230105**********56)
地 址:重庆市巫溪县胜利乡堑场村
我局于2021年3月25日对重庆巫溪县胜利乡堑场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修建村办公室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未经批准在巫溪县胜利乡堑场村3组非法占地630平方米修建村办公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3.现场勘测笔录;4.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5.土地利用规划套合图:6.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证明。
我局已于2021年4月1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非法占用的630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予以没收。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履行。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巫溪县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简玮
电 话:023-51526312
地 址: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158号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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