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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李*全,身份证号:5122**********573X因保管不善,将渝(2017)00113****号 (坐落:巫溪县乌龙乡鸳鸯村*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声明人:李*全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