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我机构依据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渝0238执恢254号之二],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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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姓名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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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春 |
319房地证2014字第0****号 |
巫溪县宁河街道滨河北路扶贫市场B幢1单元*号 |
土地/房屋 |
法院裁定 |
巫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