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日期:2023-05-24
分享:
字号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我机构依据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渝0238执254之二],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姓名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向*春

319房地证2014字第0****号

巫溪县宁河街道滨河北路扶贫市场B幢1单元*号

土地/房屋

法院裁定

          巫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