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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莲镇卫生院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蒲莲乡卫生院,身份证号:因保管不善,将溪国用(99)*号 (坐落:蒲莲乡桐园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声明人:巫溪县蒲莲镇卫生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