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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我机构依据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渝0238执恢130号之四],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姓名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朱*
319房地证2015字第0****号
巫溪县柏杨街道环保局职工楼2单元*号
土地/房屋
法院裁定
巫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