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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杨*秀,身份证号码:5122**********004X,因保管不善,将溪交字第0221214号(坐落:巫溪县城厢镇宁河街13号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