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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刘海全,身份证号:5122**********0012,因保管不善,将溪交字第192****号 (坐落:巫溪县城厢镇粮油巷1号五金公司二幢*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声明人:刘海全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