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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兴泉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渝(2024)巫溪县不动产权第00025****号
石兴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00238100012GB00146F00010079
巫溪县柏杨街道北井大道9号林城怡园10幢2单元*号
法院裁定
巫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