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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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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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渝(2020)巫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5****号  | 
 陈世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238100012GB00108F00020028  | 
 巫溪县柏杨街道北井大道20号碧桂园翡翠郡13幢2单元*号  | 
 法院裁定  | 
巫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