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向忠发,身份证号:5122**********2735,因保管不善,将319房地证2011字第2****号 (坐落:巫溪县峰灵镇枣园村四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声明人:向忠发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