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周术光,身份证号:5122**********7251,因保管不善,将319房地证2015字第0****号(坐落:巫溪县通城镇长安村四社,现长安村四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声明人:周术光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