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杨高翼,身份证号:5122**********0014,因保管不善,将溪房改权字第98****号(坐落:巫溪县城厢镇广场街50号*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声明人:杨高翼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