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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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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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巫溪县城厢镇西麟坡26#(土产公司)*号 |
溪房改权字第98****号 |
杨紫羚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158号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51811559
登记机构:巫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