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MB1674453W/2025-0001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2025.01.10)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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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备注

1

溪规资处罚决定〔2025〕第1号

彭孝明非法占地修建猪圈案

彭孝明

彭孝明未经批准在巫溪县下堡镇安里村六社非法占用108平方米基本农田修建猪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1.限1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8平方米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违法占用的108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壹拾壹元玖角肆分(¥12311.94)罚款。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