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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县煤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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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县煤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煤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我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年初数13人,财政拨款4人,领导干部2人,煤管办自收自支4人,乡镇抽调3人。自收自支退休3人。
(二)单位的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天然气设施设备保护等工作。
2、负责制定电力年度计划,对电力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电力设施设备保护等工作。
3、负责民用煤、工业用煤供应工作和煤炭市场管理工作。
4、调查研究全县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提出建议意见。
5、承办县经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巫溪县煤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共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总收入比上年减少96.2823万元,减少14.1%,主要是因为职工人数减少。本年总支出288.3578万元,基本支出117.68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98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3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8629万元。)项目支出170.6701万元。年末没有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2.05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2823万元,下降41.4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986万元,增长0.046%。主要原因是年底结算人员增资增加拨款。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877万元,占50.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98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度结算增加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68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3722万元,较上年减少4.00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8.1026万元,较上年增加26.3994万元,主要原因是煤矿遗留问题各项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福利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我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0.8721万元,比预算减少1.60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0.5921万元268批次,388人次,比年初预算增加1.7921万元,主要是煤矿企业关闭上访,各级各部门保证煤矿企业上访不走出巫溪接待增加,调研煤矿企业关闭后改制相关问题接待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800万元,比预算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016年度本部门没有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万元,主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车辆使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10.59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煤炭企业关闭上访,各级各部门保证煤矿企业改制相关问题接待增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2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8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各项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68批次,388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42万元。
四、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9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0.0693万元,增长75.43%,主要原因是煤矿企业关闭上访、煤矿企业改制工作使接待费、公务车运行、差旅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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