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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68891410G/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巫溪县大数据应用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巫溪县大数据应用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巫溪县大数据应用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数据工作的安排部署,主要职责是:

2.研究拟订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纲要,编制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等。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服务。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和新兴领域发展。

5.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待建基础信息平台的技术评估和审批负责推进全县“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政务”工作。

6.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重庆市组织的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化合作,承办相关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3个。

1.综合科负责处理机关公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党建、财务和办公自动化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机关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务值班及相关政务信息、电文的接收、传递及处理工作

2.产业发展科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服务。

3.信息管理科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13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收入较去年减少16.6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16.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6.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6.63万元,项目支出无增减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7.66万元,比2021年减少1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6万元,2021年减少16.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走,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主要用于数据智能化创新应用、互联网平台建设、线上服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支出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无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1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1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大数据工作业务工作增加对接工作相应增加,本部门做到必须要安排公务接待的才安排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万元,比2021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9.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3.1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39.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我单位已经编制整体绩效目标。县级重点专项资金项目,故无需编制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朱红梅;  联系电话:023-5133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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