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经济信息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5年春季食盐专营集中 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6-03

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5春季食盐专营集中

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食盐经营企业(户):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渝经信执法〔2025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巫溪县2025年度季食盐专营集中执法检查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520


巫溪县2025春季食盐专营集中执法

检查方案

为强化食盐专营领域监管能,整顿食盐流通环节存在的违规经营现象,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食盐消费安全,现就全县范围内实施2025年度市场食盐专营集中执法活动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522524

二、检查对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含外入渝销售食盐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含乡镇集贸市场)、零售商户、专营网点;机关、学校、企业食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用盐企业;销售食盐的电子商务平台及食盐经营者等。

三、检查人员

(一)县经济信息委:4

(二)县公安局:2

(三)县市场监管局:2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696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检查内容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依法取得批发证书的情况;其资质是否持续符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超出规定范围销售食盐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重点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变相委托不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违规进行食盐批发的行为。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

(五)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批发、销售不合格碘盐;在缺碘地区市场上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定销售点除外)。

(六)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自建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点是否存在食盐批发行为。

(七)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八)是否存在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进行销售。

(九)食盐零售单位食盐购买者购进食盐是否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是否按规定保存有关票据、建立采购台账,是否存在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十)销售的食盐是否在《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上进行追溯查验等。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强化行刑衔接,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全覆盖。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闭环处置。

(二)拓宽宣传手段,引导科学消费。借助悬挂横幅、外墙电子屏、开设专题栏目等方式,宣传《食盐专营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同步联合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增强警示效应。向公众普及碘缺乏危害防治知识,倡导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碘盐,提升群众安全用盐意识。

    (三)及时汇总信息,完善数据台账。专项检查结束后,县经济信息委要及时整理隐患台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如实填报《2025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于2025531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附件:2025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件

2025年春季食盐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月   日

检查

数量

(家)

食盐生产企业


食盐批发企业

其中:

外地入渝企业   家

合计:  家

食盐零售经营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含乡镇集贸市场、食杂店等)

其中:

外地入渝经营者  家

合计:  家

机关学校企业等食堂


餐饮企业


食品加工用盐企业


电子商务经营者

其中:

平台经营者      家

平台内经营者    家

合计: 家

其他


案件

办理

情况

(件)

责令整改


立案


结案


移交


查获盐产品(公斤)


没收盐产品(公斤)


罚款(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没收其他违法物品(列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