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
被评价企业: 巫溪县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评价年度:2023年
| 序号 |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得分 | ||
| 1 | 经营管理 (20分) | 落实行业管理要求 | 10 | 不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或者行业自律安排,在落实经营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责任或者维护行业运营秩序方面存在问题被交通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属于企业综合性问题的,轻微事项的每次扣0.5分,情形严重的每次扣1分;属于企业所属单车(驾驶员)问题的,所通报的车辆占企业所属车辆比例中,轻微事项每满足1%扣0.1分,情形严重的每满足1%扣0.2分。被行政管理部门约谈的,每次加扣1分,约谈后仍不整改的,每次加扣2分。 | 行业管理和交通执法动态录入 | 10 | ||
| 2 | 承诺履行情况 | 10 |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按要求作出了承诺但不履行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行政管理部门约谈的,每次加扣2分,经约谈、告诫提醒后仍不履行的,每次加扣3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企业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等被除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外的有关部门启动调查并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分。 | 行业管理和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数据共享或者执法动态录入 | 10 | |||
| 3 | 
 安全生产 (30分) | 责任事故亡人情况 | 15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责以上的,每增加0.001人/车扣3分。 | 公安部门数据共享 | 15 | ||
| 4 | 安全事故报告情况 | 5 | 发生拖延报告亡人事故(1小时)的,每次扣0.5分;存在瞒报、谎报亡人事故的,每次扣1分。 | 交通和公安部门数据共享 | 5 | |||
| 5 | 安全生产隐患整顿 | 10 | 未按要求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扣1分;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行政部门挂牌或者通报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因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被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名单的,每次扣3分,被处以部分或者全部停业整顿的,每次扣4分。 | 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数据共享 | 10 | |||
| 6 | 服务质量 (30分) | 服务行为通报情况 | 10 | 社会和行业监督中,发现驾驶员存在不规范运营服务、言行举止等问题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或者车辆存在车容车貌等问题,被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属于企业综合性问题的,轻微事项的每次扣0.5分,情形严重的每次扣1分;属于企业所属单车(驾驶员)问题的,所通报的车辆占企业所属车辆比例中,轻微事项每满足1%扣0.1分,情形严重的每满足1%扣0.2分。被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曝光服务质量事件且属实的,轻微事项每次扣1分,情形严重事项每次扣2分。 因以上事项被行政管理部门约谈的,每次加扣1分,约谈后仍不整改的,每次加扣2分。 | 行业管理和交通执法动态录入 | 10 | ||
| 7 | 有责投诉率 | 10 | 有责投诉率每增加0.1次/车扣2分。 | 交通执法部门数据共享(年度统计) | -10 | |||
| 8 | 投诉处理及执法检查情况 | 10 | 企业未按要求处置转交的服务投诉或者按期反馈处置结果,被通报的,每次扣0.5分;因处置随意、态度粗暴等原因被通报的,每次扣1分;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违规行为,每0.1次/车,扣0.5分; 在考核周期届满时,存在未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该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用扣分标准,再次扣除相应分数。 | 行业管理和交通执法动态录入 | 10 | |||
| 9 | 社会责任 (20分) | 信访稳定情况 | 15 | 企业所属驾驶员、工作人员(包括股东、个体户),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发生进京或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每次扣5分;到市级行政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上访的,每次扣3分;到区县行政部门上访的,每次扣1分。20人以上到企业集中反映诉求并由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处置的,每次扣1分;经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企业不落实相关协调意见导致反映诉求持续发生的,每次扣2分;发生部分车辆非正常停运的扣3分。 经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评议,不属于企业责任或者原因引起的信访,本项不扣分。 | 信访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或动态录入 | 15 | ||
| 10 | 公共事件处置情况 | 5 | 发生公共事件,企业不服从政府或者行政管理调度部署的,每次扣2分;经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约谈仍不履行的,每次扣3分。调度参与的运力未达到应调度数量90%的,每次扣0.5分;运力未达到50%的,每次扣1分。 | 市级部门数据共享或者动态录入 | 5 | |||
| 12 | 加分项目 | 雷锋的士创建情况 |  | 参与雷锋的士志愿服务队,一、二、三星级车辆数量合计超过本企业车辆数1%的,每增加1%加0.1分;四星级车辆每辆加0.2分;五星级车辆每辆加0.3分。(最高不超过2分) | 交通行政部门动态录入 | +2 | ||
| 13 | 行业正面典型及荣誉表彰情况 |  | 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得了荣誉或者通报表彰的,国家级每次加2分;部级或者市级政府每次加1分;市级部门或者区县政府级加0.5分;区县部门级加0.2分。同一行为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奖励的标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企业提交动态录入 |  | |||
| 14 | 新闻媒体正面报道 |  | 企业所属驾驶员、工作人员出现好人好事被新闻媒体报道的,国家级每件次加0.5分;市级每件次加0.3分;区县级每件次加0.1分。同一事迹多层次报道的,以最高级别媒体报道的标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 企业提交动态录入 | +0.1 | |||
| 合计 | 100分 |  | 100分 |  |  | 92.1 | ||
| 评价结论 | 信用等级 | AA□A☑B□C□D□ | ||||||
| 评价机构 | 巫溪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 经办人 | 张晓静 | 评价日期 | 2024年1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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