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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清单

日期:2025-07-24

普通货运开业

申请人提交材料:

(企业法人)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4、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个体经营者)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驾驶证;3、从业资格证;4、保险;5、车辆登记证书;6、车辆所有人身份证;7、车辆彩色电子照片;8、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单(自检验日期起15天之内,不跨月。);9、营业执照;10、出厂合格证书; 11、车辆总质量12000kg(12吨)以上大货车需安装GPS,并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巫溪县集中监管平台”保持在线状态;12、车辆品牌型号需由检测站录入安全达标车型系统,确保车辆安全技术达标。

办理流程:

1、收件、受理;2、初审,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3、审核,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4、决定,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5、颁证。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内、县际毗邻客运线路延续经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延续经营申请表》;2、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3、公司化经营承诺书;4、企业经营期内生产经营状况报告(包括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行为、车辆进站营运情况及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5、投入符合申请延续经营班线运行及安全管理要求的车辆承诺;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7、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应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8、其它(根据线路情况提供:涉及我市境内县乡道路的,应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路况书面证明;线路起讫地无许可客运站场的,须提供企业的发车点安全管理承诺书)。

办理流程:

1、收件、受理;2、初审,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进行公示;3、审核,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4、决定,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5、颁证。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领取客运线路标志牌、道路运输证、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县内、县际毗邻客运线路新增

申请人提交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含公司化经营方案)、效益分析、安全管理(应提供保证班车安全运行的措施及方案)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应提供维持稳定措施及方案)等,同时附送:A、运行线路图B、公司化经营承诺书C、涉及我市境内县乡道路的,应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路况书面证明D、班线变更需提供由当地运管机构组织听证或协调的书面材料,E、申报非直达班线的,对设置的中途停靠站点,须提供途径地道路运输部门签章同意的书面材料; 3、进站方案。线路起讫地有许可客运站场的,新增或线路变更涉及站点变更时,应提供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协议,其它情况提供进站方案;线路起讫地无许可客运站场的,须提供企业的发车点安全管理承诺书(申请在起讫站点同一区域内设置停靠站点的,应提供与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见向协议,并提供经与始、配站协商同意的进站配客方案);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新增班线提供);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主城区班车客运还须提供车辆技术检测资料);7、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连续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证明时间应为提交申请当月);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9、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10、其它(班线主体变更时,除按新增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原班线道路客运班线终止经营决定书和主体变更情况的书面材料;省际班线新增和变更涉及双方省级运管部门协商的,须提供双方协商函件的复印件,与外省企业的相关协议;新增班线区县运管部门进行了招投标或听证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收件、受理;2、初审,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进行公示;3、审核,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4、决定,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5、颁证。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领取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

县内包车运力新增

申请人提交材料:

1、《道路包车客运经营申请表》;2、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5、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办理流程:

1、收件、受理;2、初审,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进行公示;3、审核,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4、决定,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5、颁证。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领取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

县内包车运力延续经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经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部门、所签章同意的《道路包车客运延续经营申请表》;2、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3、《公司化经营承诺书》;4、企业经营期内生产经营状况报告(包括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行为及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5、现有车辆投入经营的,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其复印件;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7、依照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

办理流程:

1、收件、受理;2、初审,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进行公示;3、审核,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4、决定,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5.颁证。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领取许可决定书

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5、拟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拟购置时间等。若拟投入小型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副本需复印年审有效期)、车辆保险证明及其复印件;6、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一年的证明。

办理流程:

1、收件、受理;2、初审,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3、审核,作出拟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4、决定,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5、颁证。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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