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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巫溪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14

巫溪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

处置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各港航企业:

  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建设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渝交便函〔2020132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巫溪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程建设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巫溪县交通局

2020414

巫溪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

工程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市交通局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建设工作,促进绿色水运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县内所有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达到以下总体目标:

(一)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理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达到国家标准,船舶污水达标排放。

  (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与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有效对接。

(三)负有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职能的各部门之间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四)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1. 县城客运码头。建设船舶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各1套,设立船舶固体垃圾回收点1个。

2. 花台渝溪物流码头。建设船舶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各1套,每个生产性泊位设立1个船舶固体垃圾回收装置,建设雨污水沉淀处理池1个。以后新增港口码头按上述标准建设。

  (二)接收、转运及处置

1. 船舶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各港口码头与具有船舶残油、含油污水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合同》。船舶靠港后将船舶残油、含油污水统一存储至油污水接收设施,由具有船舶残油、含油污水处置资质的企业集中进行转运、处置。

  2.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县城客运码头的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接收后,可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花台渝溪物流码头的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接收后经转运车辆运送至花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 船舶固体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各港口码头与当地环卫机构签订垃圾回收协议,船舶靠港后将船舶固体垃圾统一回收存放至固体垃圾回收点,由环卫机构用垃圾车运送至当地市政垃圾处理点处理。

  4. 港口雨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对于无法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港口码头,自建雨污水沉淀池,经过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环保、水利、城管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主动履职,统筹做好巫溪县内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研究解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交通、环保、水利、城管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船舶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建立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防治综合监管。

1. 相关乡镇(街道)。各港口码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公共设施建设,督促各港口码头按照本方案完成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建立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完善各自辖区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主要涉及花台乡和宁河街道)

2.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各港口码头加快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配合环保部门对港口码头接收、转运和处置船舶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检查。负责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参与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3. 环保部门负责对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废水、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参与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 水利部门负责将港口码头与城市污水管网之间污水转运设施的衔接,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的总体规划。

5.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将港口码头与城市(镇村)之间垃圾转运设施的衔接,纳入市政垃圾处理及配套的总体规划。指导港口码头按照分类要求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存储的船舶固体垃圾实施分类转运及处置。

(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巫溪县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程建设方案任务纳入相关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并作为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各项资金,建立船舶垃圾污染物接收处置运行机制,对船舶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应用等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对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程建设的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港口企业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市场机制作用。

  (五)推广宣传示范

  积极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的科学知识,并由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开展较好的船舶运输企业、港口码头企业介绍经验,推广管理完善、工艺先进的企业的先进经验,引导企业、船员共同维护巫溪县通航水域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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