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实践相结合。
2.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4.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教师,学生进行考核等。
5.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教师和其他职工。
6.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7.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朝阳镇咸水中心小学校(二级单位)
巫溪县朝阳镇咸水中心小学校设附设幼儿班。现有小学教学班数6个,现有小学学生数27人。学校现有在编教师12人,临时人员4人,安保人员2人,老退民师1人,退休职工13人,遗属人员5人。学校设校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含安稳办)、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工会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5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6.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0。收入较去年减少4.8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经费拨款减少4.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5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73万元,教育支出262.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8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经费支出增减少4.81万元。按照我县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结转并编制到2026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73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17万元,结转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73万元,比2025年减少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73万元,比2025年增加1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万元,比2025年减少18.06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改扩建项目减少,教职工人数以及学生人数减少。巫溪县朝阳镇咸水中心小学校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我单位属于义务教育学校,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我单位202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本单位2026年所有项目都设置了项目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无车辆,占面积5102平方米,建筑面积2109平方米。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不属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范筹,2026年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23-5165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