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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36597049R/2022-00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巫溪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落实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题,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财教〔2014〕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2、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操作流程。

    3、明确资助经费分担办法,规范资助经费管理。

4、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二、政策依据

1、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财教〔2014〕80号)。

2、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市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5〕230号)。

3、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4、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建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6〕205号)。

5、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市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6〕259号)。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贫困寄宿生,其包括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孤儿、残疾、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按每期125天计算,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期补助625元;小学每生每天4元、每期补助500元。

2、城区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按每期125天计算,初中每生每天7元、每期补助875元;小学每生每天6元、每期补助750元。

3、农村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除营养午餐每生每天享受的4元生活补助外,按每期125天计算,初中每生每天另补助生活费3元、每期补助375元;小学每生每天另补助2元、每期补助250元。

四、申请办法及审批程序

1、申请办法

每学年秋季开学2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1份(含户主页、学生页、增减页),学校根据学生户籍信息完善贫困学生明细表。

2、审批程序

(1)摸底上报。学校要全面摸底相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准确收集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相关信息。并按其贫困类型分类收集、分类统计,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资格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类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城乡低保、孤儿、困境儿童、民政建档特困等报送县民政局审核。建卡贫困家庭儿童报送县扶贫办审核;残疾儿童报送县残联审核。其他类受助学生由学校民主评议确认后,按要求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确认。

(3)及时反馈。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校。各校资助管理员收到反馈信息后,及时通知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家长。若家长认为审核有误可重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审核确认。

(4)公开公示。学校要及时将最终审核确认名单张贴在醒目处公示(不得公示学生个人隐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次将资助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县教委、县财政局联合重审认定。

   五、资金发放及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贫困程度对学生进行分类资助。补助资金要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不得由班主任或教师代签代领。严禁抵扣、滞留、挪用、克扣补助资金。严禁轮流坐庄,将补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对资助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要详细记录受助贫困生人数、名单、金额以及当事人签收等情况,并将学生(或家长)签字领取名册作为支出原始凭证。同时,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及其签收领取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

     六、管理体制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由县教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共同负责,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宣传、机构建设、制度完善、受助学生资格审核、资助资金管理及档案建设等。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要求设立专门机构,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同时要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学生资格评审认定工作。

    七、档案管理

学校要建立义教资助专项档案,并按以下内容分类进行整理:

    (一)上级部门关于义教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学校关于义教资助工作的相关制度及组织实施方案等文件。

    (三)学校资助工作相关工作记录、会议记录、受助学生资格审核记录等(含影像资料)

    (四)受助学生统计表、明细表、公示表、学生领款名册等(各表册必须由学校校长、分管领导、资助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受助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资助经费发放凭证复印件。

    (七)向上级报送的相关文件及表册复印件。

    (八)其他与学生资助有关的材料。

    八、监督检查

    (一)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若接到投诉,学校应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论及时反馈举报人,同时存档备查。

    (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抽查一次。县教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每年度联合抽查一次。

    (三)不定期邀请审计部门(或非政府审计机构)对部分学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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