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教发〔2025〕27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直属单位:
现将《巫溪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十项机制》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园)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建立台账,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建章立制工作,报县教委人事科备案,县教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巫溪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十项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提升全县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重点任务的通知》(渝教师函〔2025〕6号)要求,结合巫溪教育实际,制定本县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十项机制。
一、师德领导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各校(园)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定期研判问题、制定举措,带头监督落实。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和安全工作责任制。主动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建立家庭、社会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每年2月底前,报送本校师德师风相关制度建设文件清单和制度文本,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二、师德教育机制
3.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师德教育计划,面向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开展1次师德专题教育、1次师德教育实践、1次师德警示教育,全年师德教育不少于12学时。
4.加强典型通报。各校(园)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典型通报制度,充分利用教育家精神和师德教育优质课程资源、警示案例,组织开展学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深度挖掘教育家精神内涵,整合师德优质教育课程资源,通过教职工大会、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全体教师参与教育活动。县教委将通过校(园)长会议、全县教职工视频会等形式通报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师德学习机制
5.提升政治修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注重思想政治引领、提升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深学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6.提升职业素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经师”和“人师”相统一的“大先生”等重要指示要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模范行为影响带动学生成长的生动实践。
7.提升法律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行为准则学习,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附件1)、《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附件2)、《巫溪县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附件3)、《巫溪县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师德失范行为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做到教职工(含临聘人员)全覆盖。单位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工作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涉师德师风事件的处理依据、监测响应、调查处置、信息报告等关键流程及要求,提高教师法律意识、依法从教意识和规则意识。
四、典型引领机制
8.弘扬先进典型。各校(园)要挖掘师德师风先进典型,通过校园宣传栏、专题报告会、线上事迹展播等形式,全方位展示教师先进的教育故事与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以先进为镜,崇德修身,在教书育人中见贤思齐,提升师德素养。
9.提振师道尊严。各校(园)要通过教师入职、晋升、荣誉退休等活动,强化教师荣誉感,提振师道尊严。在教师入职时举行庄重仪式,赋予使命感;晋升时公开表彰,彰显价值;荣誉退休时举办温馨典礼,感恩付出。
10.支持奖教奖学。积极倡导自然人、法人或他组织踊跃参与尊师重教活动,通过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捐赠教学物资、提供培训资源等多元方式,为教师提供支持与奖励。
五、日常监管机制
11.预防性骚扰。各校(园)要重视性骚扰预防工作,引导师生正常交往,制定完善防范机制与投诉渠道。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活动,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进一步规范师生交往边界,引导双方保持恰当关系,实现正常互动。
12.加强重点监控。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师思想动态调研摸排,掌握教师思想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苗头性问题,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积极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对教师在思想、心理、德行方面的问题尽早发现并进行有效干预。强化寄宿制学校、村级教学点,以及单亲家庭孩子、留守儿童监控,重点关注、加强监测、及时预警、有效介入,坚决把不良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要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认真分析本单位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
13.落实兼职教师管理。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行为规范与管理,完善兼职教师行为准则,明确教学、考勤等要求。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定期考核评价,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确保兼职教师队伍规范有序。
六、考核评价机制
14.规范师德评价考核。各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晋级、提拔任用、工作调动、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探索完善学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细化考核标准与流程,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全面精准。
15.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表彰资格和至少24个月职称评聘、岗位晋级、推优评先、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七、监督指导机制
16.全面监督指导。健全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强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改,定期专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教师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体罚虐待学生和儿童、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校服和校园餐等重点问题。
八、举报核查机制
17.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畅通的师德师风问题举报渠道和申诉机制,设立专门的师德师风举报邮箱、信箱、举报电话和接待窗口,接到举报即时核查、妥善回应。
18.引导举报投诉规范。引导学生、家长依法依规反映问题,防止“网曝”等过激行为发生。通过主题班会、家长课堂普法宣教,明晰合规反映渠道与流程,讲清“网曝”风险后果,引导理性维权,让诉求有序抵达、问题妥善化解。
19.及时查处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师德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迅速掌握情况,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说明处理进展,以正视听,避免谣言滋生与不良影响扩散。
九、追责处理机制
20.严格追责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教师发生师德失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书记(校长)承担领导责任,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大会检讨、组织处理;严重失职失责的,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
21.严肃严厉处理。对发生师德失范、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根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坚决维护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良好形象。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校级领导师德失范、违纪违法的第一时间按程序报批免职;县教委根据党纪处分情况,将校级领导或党员教职工调离原单位,到低类别学校或相对偏远学校(城区学校的调乡镇学校)工作。普通教职工师德失范、违纪违法的,给予政务从重处分,调离原单位到低类别学校或相对偏远学校(城区学校的调乡镇学校)工作。
十、权益保障机制
22.完善管理制度。结合学校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23.妥善安排处置。对投诉、举报师德师风问题的学生,问题属实的,要依规对其学业、生活等作出妥善安排。通报师德违规要注重保护学生隐私。同时对涉师不实举报及时澄清,为教师正名,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附件:1.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巫溪县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4.巫溪县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附件1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附件2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附件3
巫溪县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相关内容,结合巫溪县实际,特制定本负面清单。
一、适用对象
全县中小学、职业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非教师其他类人员参照本负面清单执行。
二、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言行。
(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三)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非正常上访等活动。
(四)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组织或参与色情、赌博、吸毒、斗殴、酒(醉)驾、盗窃等违法行为,或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中展示有违教师身份的言行。
(五)参与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推诿拆台、造谣生事、侮辱诽谤、打架斗殴、打击报复、不实举报等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团结的行为。
(六)违反教学纪律,未经审批找人替班,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备课,无教案上课、批改作业敷衍了事;上课时间做出玩手机、打游戏、网络购物或赌博、炒股、吸烟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在线下线上公共场合公示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七)擅自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从事或经营网店,做“微商”等营利性活动。
(八)发现校园欺凌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置,或隐瞒不报或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
(九)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十)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十一)违反考勤纪律或外出请假纪律,擅离职守,擅自迟到、早退、旷课、空岗。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
(十二)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或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十三)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
(十四)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性骚扰、猥亵、性侵行为,或与学生发生其他任何不正当关系。与其他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性骚扰、猥亵、性侵行为。
(十五)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六)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进行微商活动或拉选票、圈粉。
(十七)假公济私,违规使用科研等专项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岗位、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集体、他人财物或知识产权。
(十八)组织或参与违规借贷、非法集资、传销活动。
(十九)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二十)不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职称评审、荣誉推荐、人才评定中的个人承诺事项。
(二十一)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
(二十二)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学生家长推介校外培训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十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十四)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十五)乱印、滥发各类复习资料,布置低效率惩罚性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影响学生睡眠和身心健康。
(二十六)以任何形式侵占学校场地、房屋、设备。
(二十七)无端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二十八)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败坏教师声誉的行为。
附件4
巫溪县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重庆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相关内容,结合巫溪县实际,特制定本负面清单。
一、适用对象
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以及承担幼儿保教工作的人员。幼儿园其他类人员参照本负面清单执行。
二、负面清单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言行。
(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传播、灌输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三)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非正常上访等活动。
(四)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组织或参与色情、赌博、吸毒、斗殴、酒(醉)驾、盗窃等违法行为,或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中展示有违教师身份的言行。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幼儿、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孤立幼儿,有对待幼儿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
(六)参与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推诿拆台、造谣生事、侮辱诽谤、打架斗殴、打击报复、不实举报等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团结的行为。
(七)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八)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保教时间做出玩手机、打游戏、网络购物或赌博、炒股、吸烟等与保教无关的事情。
(九)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从事或经营网店,做“微商”等营利性活动。
(十)违反考勤纪律或外出请假纪律,擅离职守,擅自迟到、早退、旷课、空岗。
(十一)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
(十二)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十三)对幼儿实施任何形式的性骚扰、猥亵、性侵行为,或与幼儿发生其他任何不正当关系。与其他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性骚扰、猥亵、性侵行为。
(十四)索要或收受幼儿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家长资源进行微商活动或拉选票、圈粉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十五)组织或参与违规借贷、非法集资、传销活动。
(十六)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七)组织幼儿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十八)不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职称评审、荣誉推荐、人才评定中的个人承诺事项。
(十九)组织、推荐和诱导幼儿参加园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
(二十)到园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幼儿家长推介园外培训机构,为园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十一)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十二)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
(二十三)无视、纵容幼儿攻击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二十四)以任何形式侵占幼儿园场地、房屋、设备。
(二十五)无端训斥、指责幼儿家长。
(二十六)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败坏教师声誉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