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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2025年春季开学工作调研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
日期:2025-03-31

巫溪教督〔20252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职业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各责任督学:

根据《巫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5年春季开学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巫溪教督〔20251号)和县教委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具体安排,督导室于217日至228日组织十四个调研组,按学校类别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开学调研并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按照2025年春季开学工作调研汇报会议要求,现将有关问题反馈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压实整改责任。各校(园)要立即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各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人员综合研判各类问题,细化并填写反馈问题清单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详细见附件),于310日报县教委督导室审核。各有关校(园)的反馈问题,按相关规定限时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整改书面报告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42日前报县教委督导室(同时报电子件)。

二、提升整改质效。各校(园)要形成工作常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中所有问题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对反馈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严禁“纸面整改”“表格应付”;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根据问题属性,及时咨询县教委相关科室,予以指导协调,确保各类问题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整改到位。

三、从严督查考核。各校(园)落实反馈问题和自查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工作内容,每月据实向县教委督导室报告各校(园)整改情况。县教委督导室将不定时开展督导抽查,并拟于5月开展整改“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抽查情况和“回头看”情况将作为各校(园)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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