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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办法
日期:2024-01-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效落实五育并举措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全面发展,争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好少年,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品德好。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关心天下大事。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与人交往,常用敬语,真诚热情;公共场合,仪态大方,轻声礼让;进出家门,长辈先行,主动问候;安静用餐,细嚼慢咽,节约粮食;外出游玩,尊重习俗,保护环境。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服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文明志愿服务等,主动帮助他人或主动关心、资助困难学生。

4.有正确的劳动观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家务劳动、劳动技术课及社会实践活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

5.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在音乐、美术课堂上有突出表现的,作品在班级以上展出或表演,获得师生好评的,被选拔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活动的,积极参加校拓展课程活动,成绩优秀的。

6.遵守社会公德,维护集体利益,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立志成才,注重发挥自身特长和创造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秀,三科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优秀”,其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学业综合成绩排在全校前20%。

3.自觉完成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考试作弊等现象。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精神面貌。

3.体育课成绩良好,或具有一定专长,在县、市级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

体质健康监测达到优秀等次。

4.因病残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医院证明),应做到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锻炼,体育课成绩可酌情考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基本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

2.“学习好”:指两科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优秀”,其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良好”。

(二) 热心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能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学校和老师安排的各项任务。

(三)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大胆负责,任劳任怨,关心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示范性,是队员们学习的榜样

(四)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在班级中有较强的合作协调能力,能妥善地处理班级常规问题。

(五)必须是班委会、团支部、校团委干部,任职时间应在三个月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由学校组织,依据评选条件,以班为单位,全班同学参与民主评议,综合班主任、任课教师意见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价,研究确定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县级评选根据名额分配或评选办法推荐产生。

(三)校级“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十,县、市级“三好学生”按上级分配名额执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百分之二十,县、市、省级 “优秀学生干部”按上级分配名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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