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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2-12-18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  62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20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教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巫溪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与县教委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巫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县委教育秘书组)设在县教委,接受中共巫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巫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巫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条 县教育工、县委主以下职

(一)县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县教育工作和全县教育系统实施领导,保证党在教育方面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批准教育工委基层党支部的设立。配合县委组织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工作。

3. 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加强全县教育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由教育工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培养、考核和任免等工作。

4.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工作。

6. 协调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7.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教委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和授权,制定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工作。

2. 提出全县教育发展建议,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资源配置计划,提出乡镇学校及村级校点的设置、撤并、调整和更名等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

3. 负责全县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开发及教育科研。制定并下达高中、义务阶段教育(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和教育信息工作。

4. 统筹各类教育发展。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落实促进公平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负责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5. 加强各类学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各类学校校舍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教育技术装备以及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6.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经费安排和预决算。参与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归口管理各类教育资助、援助。

7.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及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等工作。

8.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9. 负责县内大中专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等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学生学籍。核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及职教高中阶段学历文凭。

10. 指导全县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11.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安全、对外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

12. 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监督,对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13. 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

14.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教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教委机关政务、事务和督查督办工作。牵头拟订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综合材料。负责印章、机关财务、接待、内保、政务公开及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修志、信息、宣传等工作。牵头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出勤考核。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工会工作。

(二)教育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和考评。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学校德育、教学成果评选。指导学校课程建设及课程计划落实,管理学生学籍并核发毕业证书。指导协调初中毕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基础能力和实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学校专业技能和水平考核。负责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审批、管理、监督及指导。负责人口、环境教育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工作。

人事科。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管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干部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核定管理、教师招聘、人事调配及教职工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师教育专家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支教及考评工作。负责教育人事统计及教职工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校长、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监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审查和确定教师资格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建立健全教育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和学校后勤工作管理,落实财务、后勤管理监督培训指导。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经费安排和执行管理。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教育经费年报等各类统计信息汇总上报。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帮乡扶贫、招商引资和集中采购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法治安全科。负责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宣传教育、安全稳定督查和考核评估。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以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协调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体卫艺科。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艺术活动。组织、管理县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县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牵头学校食堂监管工作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七)基建科。制定教育系统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方案。按照建设法律法规, 指导监督学校基本建设报批、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档案建设。负责审核年度修缮改造计划并指导落实。负责校舍信息库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实施校舍场地抢险排危抗灾工作。负责教育基建综合统计及报表。

中共巫溪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县委教育工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工作部署。

巫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工作。

六条 县委机关行编制 16 名教育工设书记 1由县教委主任兼任,专职副书记 1 名;县教委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 1 名配备。

第七条 县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巫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巫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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