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5-06
分享:
字号 :

巫溪教基〔202517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巫溪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2024425





巫溪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方案

为做好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需要,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中小学招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委教秘函〔2025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5号)和全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组织管理

为确保2025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招生任务,我委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专班,由王世明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安排专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科,刘晓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指导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小学要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机构,全面落实本校或本学区招生相关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5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按程序申请缓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四)坚持惠民有感。全面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条件及范围。

1.小学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各小学必须按县教委审批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25831日前满6周岁)。各学区根据服务区内校点布局情况统筹本地招生,凡规划保留的校点必须保证教育教学基本需要,严禁盲目将村校学生向中心校集中,导致家长负担增加、村校资源闲置等问题产生。

1)城区小学招生。

城厢小学招收宁河街道广场社区、人民社区、九磷社区、白鹅社区原白鹅村12组、环城社区环城路1号至121号的单双号和122号至154号的双号(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连线至交通大桥片)的适龄儿童,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城厢镇双城村征地农转非居民以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前河小学、天星小学、长渡小学和双台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环城小学招收宁河街道先锋社区、环保社区的适龄儿童,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双溪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长春小学招收宁河街道环城社区(环城路限123号至153号的单号和155号及以上号段,即: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连线至前进桥片)、白鹅社区(原白鹅村310组、太平路单号和肖家湾路)、城厢镇城北村的适龄儿童,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长渡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珠海实验小学招收柏杨街道新华社区、丰益社区的适龄儿童。

镇泉小学招收柏杨街道片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柏杨街道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白马小学招收柏杨街道新华社区、丰益社区、城厢镇城北村的适龄儿童。

先锋小学招收宁河街道的适龄儿童,以及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上述学校招生工作分别在宁河街道办事处、柏杨街道办事处和城厢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行,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农村小学招生。

各农村小学负责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确保全部入学就读。

2.特教招生。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辖区范围内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辖区范围内学校协助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辖区范围内小学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初中招生。

1)城区初中招生。

巫溪中学初中部、白马中学初中部与城区初中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思源实验学校招收柏杨街道、城厢镇城北村的小学毕业生,以及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城厢中学招收宁河街道片区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所辖范围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收花栗小学、大河小学、农安村小以及宁厂、前河、天星、长渡、双台片区的小学毕业生。限额招收柏杨街道片区小学毕业生,一、二批次不超过200人、第三批次根据招生实际动态调控。

宁河初中招收宁河街道片区有户籍和有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在该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和双台、长渡、前河片区毕业生,以及宁河街道先锋社区、环保社区、环城社区环城路1号至121号的单双号和122号至154号的双号(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的连线至交通大桥片)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农村初中招生。

各农村初中负责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确保全部入学就读。

(二)招生办法及程序。

1.入学资料。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学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义务教育入学需提供如下资料:

1)第一批次:“户籍入学”。学生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户籍需入学当年520日前迁入),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户口簿。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第二批次:“住房入学”。学生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入住的学生入学(房屋需入学当年520日前入住),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满足其中一项):

A.房屋产权证;B.购房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登记证明;C.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D.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E.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F.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须入学当年520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第三批次:“随迁子女入学”。

幼升小“随迁子女入学”。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入学,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A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B.合法工作证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的社保证明、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纳税凭证等(满足其中一项)。

C.合法居住证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公)租房合同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需入学当年520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小升初“辖区内小学毕业随迁子女入学”。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但在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入学,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A.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B.小学毕业证明。

城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入学,学位不足时由教委调配到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入学。若此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招收非辖区内小学毕业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享受政策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子女,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证件、文件。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招生程序。

义务教育学校按如下程序招生:

1)家长子女信息维护。423-427日,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平台自动调取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2)学生正式网上报名。522—29日网上集中报名,所有符合就读条件的新生,需持最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具体分批次报名时间在“巫溪教育”公众号公布)。每位新生按就读条件和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或“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划辖区内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优先”或“购房优先”的入学政策。确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新生,请携带符合入学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委教育科(招生办公室)进行“补报名”,若“补报名”申报的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分批次审核和录取。

学校审核。招生学校按招生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分批次进行认领和审核。凡学生申报材料不全或无法辨别其真伪的,由招生学校“发起补正”让学生补齐材料后再提交,并在审核意见中备注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并收取复印件存档。凡不符合招收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申报信息和材料,一律“审核不通过”。招生学校在某一批次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该校不再开放下一批次的学位申请通道。

复审录取。县教委针对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按批次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对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由教委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学生确认报到。招生学校录取后,申报端“我的申请”中对应申报业务显示为“待确认”,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详情”页面底部“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确认入学”后对本次办件申请进行评价并提交后,“我的申请”中对应申报业务显示为“待报到”,即可查看、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获取“报到码”,作为开学报到重要凭证;“放弃入学”即放弃本次申报所录取的学校,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放弃该批次申报权利。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2025年市教委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3745人,其中巫溪中学880人、白马中学1600人,尖山中学715,上磺中学550人。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我委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等额挂钩,禁止自行调整招生规模,严禁超计划招生。对已录取的高中新生,不得在非录取学校注册学籍,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得转学。中职招生文件另文下达。

(二)招生录取。按照我委《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巫溪教基〔202414号)要求,由县教委统一组织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部署,应根据县教委招生文件和招生公告要求,及时发布本校招生入学登记通告,明确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日程安排等。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各校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新招年级产生大班额,大班额情况将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评和学校领导个人考核,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规范信息采集核验。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中小学、幼儿园须在规定时间组织招生工作人员、毕业班教师和家长加强学习和培训,一对一指导并协助家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和网上报名等操作。各招生学校严格按招生程序要求,认真核验新生入学申报信息和材料,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满足新生就读需求。

(四)做好招生服务保障。一是严格执行全县统一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进行网上报名。二是组建学校招生工作专班,由校长牵头统筹安排,明确招生工作具体负责人、组建服务团队,明确招生政策咨询、线下代办、平台管理员、平台操作员、班主任各方职责。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包班、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联系学生责任机制,向家长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每位学生信息维护和网上申报时有老师一对一指导和跟踪回访。四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充分发挥专班服务团队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家长诉求。加强舆论引导,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各小学、幼儿园负责组织毕业班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熟悉招生政策和平台操作,一对一指导并协助家长完成“渝快办”注册登录、子女信息维护、分批次网上报名等操作,并及时向县教委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招生学校也要组建线上线下服务团队,为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和线下代办服务,确保学生网上报名、学校审核录取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和学习困难、随父母外出打工就读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和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范围内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新招年级产生大班额,严禁已是大班额的年级转入学生。

(七)严格招生纪律要求。各招生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严禁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做好招生过程中突发应急事件处置。认真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回应群众关切。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上访、集访事件提前做好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信访办、县公安局、柏杨街道、宁河街道、城厢镇等部门(单位)会同县教委做好政策讲解、人员疏解和矛盾化解。

(九)严格落实监督问责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县教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各校要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行政或纪律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附件:1.巫溪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2.巫溪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