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巫溪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20〕100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巫溪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
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巫溪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巫溪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健全我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整合优化知识产权发展机制
(一)修订完善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整合现有的县级层面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规章制度,制定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奖励办法,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体育赛事转播、传统文化、传统知识、中医药、展会、文化创意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有效保护。
(二)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运用纳入巫溪县“十四五”规划(2021—2025)。统筹、优化、调整全县涉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环节的财政资助项目,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率运用的政策导向。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案件处理规程,完善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有关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推进建立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关部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不同渠道证据标准的统一。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四)加强综合保护平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县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强化人员队伍、工作经费保障。指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企业申报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五)加大行政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年度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及囤积、无资质代理、虚假宣传、挂证等行为。探索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登记和外观设计侵权纠纷快速裁决机制,缩短简易案件行政裁决时间。
(六)健全保护业务指导体系。严格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示、投诉举报、过错责任追究、监督员等系列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规范化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典型案例指导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建立知识产权检验鉴定专家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动态信息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大案要案信息、案件发生规律的统计分析。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智能化水平。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侵权假冒线索,动态发布案件数据情况,促进公平办案、阳光办案。
(七)加强行政保护协作。建立成渝地区双城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深化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与司法等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效率。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工作机制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
三、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八)健全司法保护体系。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全县专利等技术类一审民事案件。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统筹优化全县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重点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各个环节的衔接问题以及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审判案件集中管辖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提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九)增强司法保护能力。继续优化知识产权类案智审平台,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统一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专家、侵权鉴定专家队伍,构建有机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证体系。规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培育、发布及适用制度,加大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推荐和适用力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实务和理论研究,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协同性。
(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贯彻落实案件异地执行工作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健全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着力解决当事人“举证难”问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加大侵权假冒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开展常态化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采集涉假大要案件相关信息,建设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信息数据库。
四、强化知识产权社会治理
(十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依法公示。大力支持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治能力。鼓励商会、行业协会、园区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发布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
(十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调解和公证机构组织。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探索知识产权公证保护新模式,推广运用互联网在线电子存证平台。分区域、行业和领域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矛盾化解机制,逐步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在社区、企业、学校等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志愿者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支持专利代理师、律师等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
(十三)健全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建立重点关注市场、重点产业及企业、涉外高知名度品牌保护名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控示范,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领域重大风险。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作品预警制度,建立各类网站重点监管名单,指导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停止违法违规网站互联网接入。推动电商平台建立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市场主体保护能力
(十四)突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实施高价值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培育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实施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企业、院校、技术检测机构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十五)搭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探索搭建巫溪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加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政策宣传,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探索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国防专利受理、知识产权维权、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水平。
六、强化基础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县领导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县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问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保障。同时,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
(十七)加强人才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办和选派一批党政干部参加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支持知识产权相关用人单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积极推荐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评国家部委及市级表彰奖励。加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党校、普法培训等各类干部教育培训。
(十八)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探索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完善通报约谈机制。加强人大监督,适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和情况通报。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基层系列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巫溪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分工方案
附件
《巫溪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分工方案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修订完善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 | |||
1 |
整合现有的县级层面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规章制度,制定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 |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
县人大常委会、县司法局、 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 |
2 |
研究制定巫溪县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奖励办法。 |
县市场监管局 |
|
3 |
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体育赛事转播、传统文化、传统知识、中医药、展会、文化创意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县卫生健康委、县商务委 |
4 |
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
县检察院、县法院 |
(二)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 |||
5 |
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纳入巫溪县“十四五”规划(2021—2025)。 |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法院、 县检察院 |
6 |
统筹、优化、调整全县涉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环节的财政资助项目,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率运用的政策导向。 |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
县财政局 |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
7 |
建立健全跨部门案件处理规程,完善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 |
县检察院、县法院 |
8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有关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 |
县检察院、县法院 |
9 |
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 |
县法院、县检察院 |
10 |
推进建立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关部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不同渠道证据标准的统一。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 |
县法院、县检察院 |
(四)加强综合保护平台建设 | |||
11 |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县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强化人员队伍、工作经费保障。 |
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12 |
指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企业申报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13 |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五)加大行政保护力度 | |||
14 |
充分发挥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年度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科技局 |
15 |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及囤积、无资质代理、虚假宣传、挂证等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科技局 |
16 |
探索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登记和外观设计侵权纠纷快速裁决机制,缩短简易案件行政裁决时间。 |
县市场监管局 |
|
(六)健全保护业务指导体系 | |||
17 |
严格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科技局 |
18 |
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示、投诉举报、过错责任追究、监督员等系列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规范化水平。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县科技局 |
19 |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典型案例指导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
20 |
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建立知识产权检验鉴定专家库。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科技局 |
21 |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动态信息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大案要案信息、案件发生规律的统计分析。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县统计局 |
22 |
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智能化水平。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
23 |
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侵权假冒线索,动态发布案件数据情况,促进公平办案、阳光办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
(七)加强行政保护协作 | |||
24 |
建立成渝地区双城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深化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 县法院、县检察院 |
25 |
健全完善行政与司法等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
26 |
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效率。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 |
27 |
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工作机制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 |
县委军民融合办 |
县委军民融合委成员单位 |
(八)健全司法保护体系 | |||
28 |
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全县专利等技术类一审民事案件。 |
县法院 |
县委编办 |
29 |
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统筹优化全县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重点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各个环节的衔接问题以及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审判案件集中管辖问题。 |
县法院 |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
30 |
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提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
|
(九)增强司法保护能力 | |||
31 |
继续优化知识产权类案智审平台,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机制。 |
县法院 |
|
32 |
统一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专家、侵权鉴定专家队伍,构建有机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证体系。 |
县法院 |
县市场监管局 |
33 |
规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培育、发布及适用制度,加大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推荐和适用力度。 |
县法院 |
|
34 |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实务和理论研究,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协同性。 |
县法院 |
|
(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 |||
35 |
依法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 |
县法院 |
|
36 |
贯彻落实案件异地执行工作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 |
县法院 |
|
37 |
健全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着力解决当事人“举证难”问题。 |
县法院 |
县司法局 |
38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
县法院、县司法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39 |
加大侵权假冒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开展常态化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采集涉假大要案件相关信息,建设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信息数据库。 |
县公安局 |
|
(十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 |||
40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巫溪支行 |
41 |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依法公示。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文化旅游委 |
42 |
大力支持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治能力。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县民政局 |
43 |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园区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发布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县民政局、县工商联 |
(十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 ||
44 |
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调解和公证机构组织。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
45 |
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 |
县法院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46 |
探索知识产权公证保护新模式,推广运用互联网在线电子存证平台。 |
县司法局 |
|
47 |
分区域、行业和领域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矛盾化解机制,逐步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48 |
在社区、企业、学校等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志愿者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教委、团县委 |
49 |
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 |
县司法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工商联 |
50 |
支持专利代理师、律师等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 |
县司法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十三)健全保护预警防范机制 | |||
51 |
建立重点关注市场、重点产业及企业、涉外知名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名录。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 |
52 |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控示范,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领域重大风险。 |
县市场监管局 |
|
53 |
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作品预警制度,建立网站重点监管名单,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停止违法违规网站互联网接入。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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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引导推动电商平台建立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的工作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委 |
(十四)突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 |
| ||
55 |
实施高价值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培育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
56 |
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建设一批产业专利导航中心,提升创新研发水平。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国资监管中心 |
57 |
实施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监管中心、县工商联 |
(十五)搭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 |||
58 |
探索搭建巫溪知识产权运营平台。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银保监组 |
59 |
加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政策宣传。 |
县科技局 |
县银保监组、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市场监管局 |
60 |
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
县银保监组 |
县市场监管局 |
61 |
探索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国防专利受理、知识产权维权、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水平。 |
县市场监管局 |
|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 |||
62 |
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县领导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县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问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保障。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 县法院 |
63 |
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十七)加强人才保障 | |||
64 |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办和选派一批党政干部参加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党校、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65 |
支持知识产权相关用人单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 |
66 |
积极推荐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评国家部委及市级表彰奖励。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委组织部、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
67 |
加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党校、普法培训等各类干部教育培训。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社保局、县委党校 |
(十八)加强监督考核 | |||
68 |
完善健全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
69 |
探索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 |
|
70 |
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完善通报约谈机制。 |
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县发展改革委 |
各县级部门、 各乡镇(街道) |
71 |
加强人大监督,适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
县人大常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72 |
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和情况通报等。 |
县政协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 | |||
73 |
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县委宣传部 |
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
74 |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基层系列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
县委宣传部 |
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县教委 |